重磅利好!在京租公租房可落户 非京籍子女可就近入学

第一财经APP2017-08-17 18:02:00

责编:李莉举报

17日,北京市住建委、市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对监管平台的建设、租购同权、承租人利益维护等,进行了详细规范。

根据《通知》,北京市住建委将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开放、共享原则,组织建立住房租赁监管平台。设立监管平台,也被认为是此规定的一项亮点。

公租房可落户 非京籍子女可就近入学

根据该征求意见稿,承租人为本市户籍,承租公租房和直管公房的,可根据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的信息依法申请办理户口登记和迁移手续。

据《21世纪经济报道》,对于北京集体户口拥有者,这被认为是一项重大利好。也即,集体户口可落户至公租房。

在义务教育入学方面,《通知》明确,承租人为非北京市户籍家庭的,可根据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的信息和其他证明文件,依法申请办理其适龄子女在出租住房所在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手续。

承租人为北京市户籍无房家庭,符合在同一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该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的,其适龄子女可在该区接受义务教育,具体办法由各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北京是继广州之后,又一个提出“租房人子女可就近入学”的城市,但都有前提条件。

7月17日,广州市政府正式发布《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方案》明确,赋予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保障租购同权。

意见稿还说了点啥

1. 集体户口租公租房可以落户。

“承租人为本市户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和直管公房的,可根据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的信息依法申请办理户口登记和迁移手续。”

2. 义务教育入学。

“承租人为本市户籍无房家庭,符合在同一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该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的,其适龄子女可在该区接受义务教育。

承租人为非本市户籍家庭的,可根据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的信息,以及北京市关于非京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具体规定,依法申请办理其适龄子女在出租住房所在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手续。”

3. 租房合同期内不许随意涨租金。

“租赁当事人应当根据出租住房所在区域市场租金水平合理约定租金,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

4. 租金最好按月收取。

“出租人应当按月收取租金。承租人要求按季、年收取租金的,出租人可以按季、年收取租金。”

5. 合同终止后3个工作日内房主就应退回押金。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终止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租人应将押金退还承租人。”

6. 出租期间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强制方式驱逐承租人,未经承租人同意不得擅自进入出租住房。房东在租赁期间出售住房的,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租赁期间房屋若买卖继承赠与,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

7. 打击二房东。

“租户不得擅自转租、合租。”

8. 鼓励签订长期住房租赁合同。

“当事人签订3年以上住房租赁合同且实际履行的,可以获得相关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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