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演讲解读丨进口服务将超10万亿美元,文化产业外资机会大

第一财经2018-11-05 11:52:19

作者:陈汉辞    责编:刘展超举报

未来15年,中国进口商品和服务将分别超过30万亿美元和10万亿美元,巨大的蛋糕中,文化产业外资机会有多大?

今日,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国家主席习近平出席开幕式并发表主旨演讲。他表示,“中国正在稳步扩大金融业开放,持续推进服务业开放,深化农业、采矿业、制造业开放,加快电信、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开放进程。”

“文化产业对外资的吸引还是很大。” 清华大学新经济与新产业研究中心研究员刘德良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

就在去年年底,国务院就印发《关于在北京市暂时调整有关行政审批和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针对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新一轮开放措施,就部分由行政法规或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设定的行政审批和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予以调整。

此次调整中,涉及文化产业的条款比较多。

比如,《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中第十条原规定:外国投资者可以与中国投资者依法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不得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资经营的文艺表演团体,不得设立外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设立中外合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中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应当不低于51%;设立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中国合作者应当拥有经营主导权。

但根据这次调整,选择文化娱乐业聚集的特定区域,允许外商投资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不设投资比例的限制。

“从‘49%的投资比例’到‘不设限制’,这已是很大的变化。”刘德良表示。

事实上,过去很长一段时期内,外资持股往往受限于49%的持股上限。

以电影产业为例,2001年12月18日,当时的国家广电总局、文化部联合颁发了《关于改革电影发行放映机制实施细则》的1519号文,提出了“实行以院线为主的发行放映机制”。

所谓院线制,就是由一个发行主体(如电影公司或制片公司)和若干电影院组合形成,实行统一品牌、统一排片、统一经营、统一管理的发行机制。2002年修改后的《电影管理条例》第41条第2款规定:国家允许以中外合资或者中外合作的方式建设、改造电影院。

这些规定使得外资可以进入新建或改建电影院,但必须采用合资或合作方式。而根据《外商投资影院暂行规定》,外资对影院的持股比例不能超过49%,但、在北、上、广等七个试点城市,这一比例可以扩大到75%。

公开数据显示,2014年,旅游演出票房增长20%,与音乐节、儿童剧同为全国演出市场增长最快的细分市场。

道略演艺调查显示,2017年,全国共有8家投资额超过亿元的新开剧场,相比2016年的11家有所减少,但2017年新开剧场的投资额相对2016年普遍较高。2016年造价最高的是上海国际舞蹈中心,投资额11亿元,而2017年投资额最高的梅溪湖国际文化艺术中心则为28亿元,是上海国际舞蹈中心的两倍之多。

去年5月,北京市文化局就颁发了首张外商独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由外商独资演出经济机构龙之传奇(北京)国际艺术有限公司取得,这也意味着一些地方的演出市场逐渐向外商独资演出机构敞开大门。

有预测显示,2020年市场规模将达到23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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