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中办、国办专门发文严打证券违法,《意见》8大亮点抢先看

第一财经2021-07-06 20:30:01

作者:杜卿卿    责编:钟强

7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开发布了《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下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意见》全文30条,充分体现“零容忍”原则。从市场主体关注角度,记者梳理总结出8大亮点。

亮点一:《意见》是党中央第一次印发有关资本市场的专门文件

《意见》对建立健全资本市场执法司法体制机制、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作出重要部署。

第一财经记者获悉,这是党中央第一次印发有关资本市场的专门文件,也是第一次以中办、国办名义联合印发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专门文件。

亮点二:提出清晰时间表,2022年体制机制将逐步建立

《意见》着力打造“升级版”的有中国特色的证券执法司法体系,明确要求到2022年,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执法司法体制和协调配合机制初步建立;到2025年,中国特色证券执法司法体制更加健全,证券执法司法透明度、规范性和公信力显著提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高效顺畅。

亮点三:成立打击资本市场违法活动协调工作小组

《意见》发布后,将成立打击资本市场违法活动协调工作小组。这是建立打击资本市场违法活动协调工作机制的重要支撑。成立打击资本市场违法活动协调工作小组,有助于加大对重大案件的协调力度,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推进重要规则制定,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第一财经记者获悉,证监会已经会同有关部门就相关工作制度、小组成员达成了一致意见,已在筹备召开第一次工作小组会议。这将有利于形成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强大合力,进一步提升执法效率。

亮点四:虚假陈述类案件前置程序将取消

《意见》要求,抓紧推进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制度实施。修改因虚假陈述引发民事赔偿有关司法解释,取消民事赔偿诉讼前置程序。开展证券行业仲裁制度试点。

第一财经记者获悉,证监会下一步将配合最高法做好相关规定的修改工作,针对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的司法解释,对前置程序废止后的相关诉讼时效、揭露日认定、重大性认定、原告举证能力、防范滥诉、民事诉讼与行政执法衔接等问题,进一步研究完善制度设计。

亮点五:发挥公安派驻优势,完善证券案件侦查体制机制

公安部2002年设立证券犯罪侦查局,派驻证监会办公。《意见》要求,进一步发挥公安部证券犯罪侦查局派驻中国证监会的体制优势,完善线索研判、数据共享、情报导侦、协同办案等方面的行政刑事执法协作机制。进一步优化公安部证券犯罪侦查编制资源配置,加强一线侦查力量建设。

亮点六:填补空白,探索在中国证监会建立派驻检察的工作机制

《意见》要求,探索在中国证监会建立派驻检察的工作机制,通过参与案件线索会商研判、开展犯罪预防等,加强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中国证监会、公安部的协同配合。

亮点七:推动建立深圳金融法院

《意见》起草过程中吸收了上海金融法院的有益经验,提出,充分利用现有审判资源,加强北京、深圳等证券交易场所所在地金融审判工作力量建设,探索统筹证券期货领域刑事、行政、民事案件的管辖和审理。

北京金融法院今年3月正式成立。记者获悉,下一步,证监会将配合最高法和相关地方政府,推动在深圳设立金融法院。

亮点八:完善数据安全、跨境数据流动、涉密信息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

《意见》提出,完善数据安全、跨境数据流动、涉密信息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抓紧修订关于加强在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压实境外上市公司信息安全主体责任。

记者会获悉,目前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相关法规正在制定,证监会也在会同有关部门修改2009年制定的《关于加强在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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