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样年接到清盘申请,未必能执行但对声誉及资本运作影响负面

第一财经2022-05-31 16:23:13

作者:张慧敏    责编:张歆晨举报

又一家百强房企被呈请清盘。

5月30日,花样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票代码:1777.HK,下称“花样年”)发布内幕消息称,5月26日接获境外债权人清盘呈请。

公告显示,Flower SPV 4 Limited针对花样年就未偿还贷款融资约1.49亿美元,向开曼群岛大法院提呈日期为2022年5月24日的清盘呈请。资料显示,花样年的注册地是英属开曼群岛。

“清盘呈请”指的是如果公司的负债过多,其债权人及/或公司成员可以入禀法院提出清盘呈请。清盘呈请提出后,法院将进行清盘呈请聆讯,如果清盘申请通过,法院会发出强制清盘令,颁令公司变卖资产以偿还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等。

公告显示,若花样年最终因呈请而清盘,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99条,清盘开始日期(2022年5月26日)后,就花样年直接拥有的财产做出的任何产权处置、花样年的任何股份转让或股东地位的任何变更将无效。上述产权不包括花样年附属公司拥有的财产,例如花样年附属公司在中国和美国拥有的资产。

花样年方面对第一财经表示,公司将极力反对呈请,并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保障法律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呈请人进行建设性的对话。另外,花样年绝大部分的资产在境内,公司境内业务、运营及项目工程不受影响。

IPG中国首席经济学家柏文喜对第一财经表示,由于内房股基本上都以小红筹的方式在港上市,美元债的发债主体都位于境外,按照发债协议,境外债务违约的企业往往已触发了被清盘的条件,因此无论是仲裁还是诉讼,被境外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定清盘是大概率的事情。不过由于这些企业的有效资产和业务都集中于国内,境外的清盘裁决未必能够得到境内法院的支持,因此债务人申请清盘一般只是为了给违约企业施压,以促使其做出对自身有利的妥协而已。

与此同时,柏文喜也表示,如果清盘申请通过,可能无法执行,但却会对花样年的市场声誉、品牌以及资本市场活动造成负面影响。

自去年10月份债务违约以来,花样年已经自救8个月,包括争取债务展期、委任华利安(中国)有限公司为财务顾问,委任盛德律师事务所为法律顾问,引入潜在战略投资者粤民投另类私募基金管理(珠海横琴)有限公司。

出现危机以来,花样年陆续出售项目和股权,公开资料显示,花样年已出售成都、宁波、重庆、北京、广州、新加坡、绍兴等多个项目公司,回笼现金流。

花样年2021年的年报延迟至今尚未发布,其整体的债务情况也不得而知。公开资料显示,年内,花样年有2笔境内公司债到期,分别是“19花样年”、“19花样02”,合计14.54亿元。

据花样年投资者关系微信公众号透露,2022年4月,在花样年应该复工的49个项目标段中,有38个已复工,剩余标段目前已有明确复工计划和相应复工措施,预计将在6月30日之前全部复工。

2022年1月份,花样年实现销售额约5.1亿元,同比减少77.8%;2021年全年花样年实现销售额约465.94亿元,相比2020年的492.07亿元减少5.3%。2022年4月1日花样年股票停止交易,目前,仍然处于停牌中,最新市值为11.5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花样年并不是今年第一个被申请清盘的房企。今年2月,在港股上市的上海房企大发地产(06111.HK),也遭债权人向香港高等法院提交清盘呈请。

柏文喜对第一财经表示,如果很多海外债权人都对出险房企提出清盘,这意味着海外债权人对内房股企业进行挤兑,而申请清盘的行为,除了损害这些出险内房股企业的市场形象与声誉之外,似乎很难迫使这些房企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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