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上市公司连聘同一会计所,最长时间原则不超8年

第一财经2023-05-04 18:20:55

作者:周楠    责编:杨佼

国企、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迎来监管规范。

据财政部官网5月4日消息,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下称《选聘办法》),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公平竞争,推动提升审计质量。

选聘办法共二十二条,适用于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其中指出,国有企业及其股票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加快完善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制度,规范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保障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同时,办法对会计师事务所轮换、信息披露、审计委员会职责等重点事项作出规范,明确财政部门可以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问询函、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责令定期报告等管理措施。

对于选聘办法出台背景,财政部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有关要求,完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规定。

2021年8月,上述意见发布并提出依法加强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监管,充实财会监督检查力量,对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有效日常监管。

选聘办法提出,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应当细化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标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应聘文件进行评价,并对参与评价人员的评价意见予以记录并保存。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要素方面,至少应当包括审计费用报价、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

“选聘方应当对每个有效的应聘文件单独评价、打分,汇总各评价要素的得分。其中,质量管理水平的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的分值权重应不高于 15%。”办法中提到。

限价方面,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得设置最高限价,确需设置的,应当在选聘文件中说明该最高限价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

办法还提出,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

“国有企业因业务需要拟继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超过8年的,应当综合考虑会计师事务所前期审计质量、股东评价、监管部门意见等情况,在履行法人治理程序及内部决策程序后,可适当延长聘用年限,但连续聘任期限不得超过10年。”办法规定。

财政部称,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等有关部门,着力推进选聘办法的贯彻落实,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会计服务市场秩序,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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