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岁可自愿随子女迁移户口养老 专家建议降低年龄门槛

第一财经APP2017-06-16 20:49:00

作者:郭晋晖    责编:胥会云举报

国务院新近出台的一项养老新政允许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自愿随子女迁移户口,依法依规享受迁入地基本公共服务。

中国政府网16日发布《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提出20项老年人照顾服务的重点任务,涵盖了老年人医、食、住、用、行、娱等民生的各个方面。

《意见》第三项重点任务规定,除极少数超大城市需按政策落户外,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可自愿随子女迁移户口,依法依规享受迁入地基本公共服务。

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人均预期寿命为76.34岁。从人均预期寿命来看,自愿随子女入户这一“80岁”门槛有点偏高了。

南京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林治芬在接受第一财经采访时表示,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迁户的意愿和必要性会远远低于刚退休的低龄老年人,现在很多地区随子女落户的年龄限制已低于国务院的这一规定,建议国家层面降低年龄门槛,以便更大的老年群体能够享受到这一惠老政策。

80岁随迁入户有点老

《意见》提出,全面建立针对经济困难高龄和失能老年人的补贴制度,发展居家养老服务,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自愿随子女迁移户口,支持城市公共交通为老年人提供优惠和便利,每年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提供包括体检在内的健康管理服务等等最为引人关注。

林治芬表示,近年来我国很多地区随子女入户的条件都在放松,以退休年龄为允许入户的年龄比较常见,比如深圳的规定是男性60岁,女性55岁;苏州是男性超过60岁,女性超过50岁可以办理随子女入户。

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到,除了年龄限制之外,地方还会要求随子女入户满足其他条件,其中入户时间和拥有住房是两个最常见的条件。

根据《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苏州要求子女入户5年以上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迁入后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市区住房保障面积,且生活保障水平不低于苏州市最低保障人员。

为了吸引人才,深圳市近年来逐步放松父母随子女入户的条件,2014年之前要求必须是独生子女并拥有房产,2014年取消了必须拥有房产这一条。从2016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将老人投靠由“申请人身边无子女”调整为“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在深圳共同生活,被投靠人迁入深圳户籍连续满8年且仍拥有深圳户籍”,同时取消“老人身边是否有子女”的认定条件。

按照深圳市的相关规定,随迁入户的老人除了养老金由原户口所在地发放,不能参加深圳医疗保险之外,其他方面均享受同等市民待遇,老人们可以领取深圳市居民养老保险金,符合条件的,也可以按照深圳标准领取独生子女奖励金。

从《意见》的表述来看,80岁以上老年人随子女入户是无条件的,只要老人有意愿,地方就应该提供同等的公共服务,但80岁这一门槛仍然是偏高的。林治芬说,地方的实践已经走在前列,国家层面的政策应该更加“接地气”,降低门槛让更多的老人受益。

补上居家养老的“短板”

《意见》称,做好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动民生改善、促进社会和谐的实际举措。

官方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经达到2.3亿,占总人口的16.7%,65岁及以上人口达1.5亿,占总人口的10.8%。

据预测,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比重将快速提高到2020年的17.8%,2030年的25%,2050年的33%,届时,每3个中国人中就有一名老年人。

《意见》称,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为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鼓励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服务行业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便利、优惠服务。

《意见》规定的第十七项任务是鼓励制定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引导公民自觉履行赡养义务和承担照料老年人责任。倡导制定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支持政策,发挥老年人积极作用。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吴玉韶在今年4月举行的清华养老产业高端论坛上表示,在养老当中,最大的短板就是居家养老。强化家庭养老功能,让老年人长时间的留在家里养老是最积极最有效的社会政策。但现在的问题是对居家养老的支持政策不足。

吴玉韶说,在当前2.3亿老年人中,60~70岁的低龄老人占到了56%,他们中的大多数都是健康的,70岁以上的老人也有很多是健康的,低龄健康的老人是可以居家养老的。

吴玉韶建议政府尽快制定出台积极的家庭养老社会政策,包括长期护理保险要优先考虑支持居家养老的老人,还应调整个人所得税,有赡养老人的子女可以少征税,鼓励子女、父母就近或者共同居住的政策,实现一碗汤的距离。

其他政策还包括设计多代屋,像德国一样,白天打开隔断是一家,晚上关上隔断是两家;像新加坡一样,发放三代同堂花红,跟父母同住政府会发补助;探索建立照料假,父母生病住院,子女可以累计一年内请20天的带薪的照料假以及时间银行,互助养老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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