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利还是公益,反传销机构困境

第一财经APP2017-08-10 10:09:00

作者:詹佳骏 ▪ 顾文剑    责编:张有义举报

传销组织黑幕再度引发政府和公众的强烈关注。近日来,天津、河北等全国多地公安机关开展了连续打击非法传销的行动。

除了政府对非法传销的打击,民间也活跃着一批反传销志愿者和组织。他们以解救被迫进入传销组织的受害人为主要工作,也与政府形成合力共同打击传销组织。

但由于传销组织不断变种升级,反传销组织与公安机关一样面临着认识和手段上的困惑。与此同时,一些反传销组织因为缺乏法律对其定位的规定,组织形式游走在法律边缘。网上名目繁多的反传销组织多以营利为主要目的,也引发了公众对他们敛财的质疑。

传销模式升级

李旭是中国反传销协会会长,被网友称为“民间反传销第一人”。他来自四川阆中,个子不高,经常会陷入一种沉思的状态。

李旭认为,综合近期多起事件基本可以认定,传销模式发生了重大变化。

“之前是‘杀熟’,也就是发展熟人,但这两年‘杀熟’开始变得困难。因为亲人朋友都知道传销害人,所以他们开始通过网络招聘把人骗过去。”李旭认为,这些年实体经济在转型期,就业压力大,每年毕业的几百万大学生找工作困难,但求职心切缺乏防范意识,因此被传销组织利用。

在为什么选择大学生群体为传销对象上,李旭解释,虽然说大学生没有经济能力,但是大学生90后很多是独生子女,父母比较娇惯,所以他去向家里要钱很方便。

“我亲身经历过大学生被卷入传销组织的事件,有的被骗一两万甚至十几万。”李旭说,父母一方面比较支持子女创业的需求,以为子女在做实业,因此容易上当受骗。

按照中国反传销协会的说法,这一类型传销的洗脑模式在于,传销组织会教大学生如何向父母提出资金要求,而父母往往心疼子女,也比较相信子女。家里条件比较好的,一次性给个十几万,条件相对较差,就忽悠父母去借。

李旭称,针对90后求职大学生而言,以招聘为名的传销更具有强烈欺骗性。同时,传销由线下向线上的转变,受众目标更加不特定,跨区域性更强。这让反传销组织对传销受害人的解救手段变得异常艰难,也让反传销的成本倍增。

反传销市场

由于李旭曾经一度陷入传销组织,因此其对传销受害过程了如指掌。

“由于越来越多地通过线上来招纳传销组织成员,因此传销活动也更加隐蔽。”李旭表示。

为此,中国反传销协会一方面是借助网络平台和公共媒体宣传传销危害;另一方面是帮助受害者家属解救陷入传销组织的亲人。

李旭的反传销宣传取得了一定的效果,越来越多的人找到他寻求帮助,随着他的声名远扬,许多人也加入到了反传销的志愿者队伍中。目前,李旭在北京四环边上租用了一间办公室,建立了“中国反传销协会”,它的运营实体是北京的一家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传销“跨区”特征愈加明显,因此解救工作变得非常困难,成本也更高。

互联网上的反传销机构也开始盛行起来,他们多以收费营利为目的,在解救时往往采取暴力手段。

李旭告诉第一财经1℃记者,“我们的解救与警方的解救有很大的区别,警方对传销窝点采取的策略通常是依法取缔,集中打击。我们没有执法权,只好确认人员目标后,采取报警的手段,通知警方来现场解救。一旦警方来得不够及时,人员将再次找不到踪影。我们也白费功夫。”

中国反传销协会会员赵龙(化名)告诉1℃记者,数年前他得以成功从传销组织脱身,是因为自己的女儿找到了李旭帮助。如今,赵龙经常潜伏并卧底各类传销组织,行走在全国各地,寻找传销活动的线索。除了直接解救被害人以外,还向警方提供情报。

赵龙表示,亲历这行多年,见证了太多的生离死别。一些受害人家属,往往找不到正规的救助途径,无奈之下只能找到民间的反传销组织。

李旭认为,反传销组织一旦从事“商业解救”行为,收费在数万元至十多万元不等。

中国反传销协会则定下了“家规”,主动上门求助者可以分文不取,一旦受害人家属要求异地解救,那么就要收取2000元到3000元不等的差旅费。同时,协会也欢迎自愿捐助,以资助打击传销。

由于各类反传销组织鱼龙混杂,目前并没有一个行业的收费标准,因此难以规范和监管。

李旭称,传销受害者群体的确很大,保守估计就有数千万人。反传销组织目前也只是在起步阶段,收费营救的比例并不多,目前虽然有需求,但是因为缺少“职业规范”和“法律支持”,所以暂时形成不了“市场规模”。

但也正因为反传销协会“收费”,他们遭到了质疑:这是打着反传销协会的旗号在敛财。

合法身份难确定

2006年,李旭从传销组织脱困后,一直从事反传销活动。李旭强调,反传销协会的行为是出于“公益”目的。

但严格意义上,“反传销协会”这个组织目前并不“合法”。

虽然志愿者们凭借着一腔热血,参与全国各地的解救行动。然而,社会上对“协会”的诟病也有所耳闻,首先是质疑中国反传销协会的合法身份。

目前,民政部的网站并没有收录该协会组织的名单。

换句话说,所谓的中国反传销协会的确没有合法的身份。按照我国的相关规定,行业协会是指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经济组织,为维护共同的合法经济利益而自愿组织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李旭之所以想成立协会,目的是为了在各类反传销组织中起到引领作用。但他的协会目前不符合基本条件。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成立民间非营利机构必须要得到相应监管部门的认领。然而,上海交通大学行政法教授朱芒认为,目前这类反传销行业并不在我国的行政许可范围内,没有相关的名录,所以也无法进行登记。

对此李旭表示无奈,“其实,许多政府机构非常欢迎我们这一组织,认为我们是政府行政职能的有利补充。比方说,有些地方的公安机关,没有办法判断一些组织是不是在做传销,就会来请教我们,甚至请我们去给传销受害人上课。”

游走在灰色地带的“反传销”

对于李旭这样的反传销行为,华东政法大学的王俊民认为,传销行为是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任何公民都有权利对违法犯罪的行为进行举报。所以案件中的公民,带领司法机关抓获犯罪人员是有法律依据的。并且,一般公民也可以对受害者进行法治宣传教育,让他们迷途知返。一些志愿者得到家属的委托,对涉案当事人进行劝说的行为,应当得到肯定。”

李旭希望政府可以提供资金来购买服务,这样就可以不用再向求助者索要差旅费。但问题的症结在于,这样的机构无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

对此,华东政法大学马贺教授也表示:“因为这个行业缺乏监管主体,所以反传销专家的资质认定就没有任何根据。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被政府购买服务的企业,需要具备一定的资质和民事责任能力。如果没有进行注册,实际就无法为政府提供有偿服务。”同时,王俊民教授也认为:“无论是反传销的个体或是协会,在一定意义上,是对国家治理上的拾遗补缺。虽然有积极的意义,但是协会没有经过成立,就不得以协会的名义对外进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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