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自然资源部等联合发布《关于推进高铁站周边区域合理开发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切实防范高铁站周边开发建设带来的地方债务风险,有关部门要合理控制建设规模和节奏,防止脱离地方财力实际搞开发;合理确定高铁车站周边用地规模、结构、布局及土地开发和供应时序,坚决防控单纯房地产化倾向;应当严格执行土地综合开发的边界和规模要求,扣除站场用地后,同一铁路建设项目的综合开发用地总量按单个站场平均规模不超过50公顷控制,少数站场综合开发用地规模不超过100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