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李颖轶
一、2019营商环境报告的重大亮点
世界银行《2019营商环境报告》如期而至。通过社会各界一年的努力,中国的排名从2018年报告中的第78位跃升至第46位,营商便利度分数从65提高到73.64,增长了8.64。影响排名的十大指标中,有7项的营商便利度得分都有大幅增长,远超世行报告方法论作为“改革”加以肯定的2%门槛。由此,中国以7项改革、涨分8.64的优异成绩,不仅进入了2019年十大最佳改革者名单,而且位列第三。考虑到改革榜第一位的是正在从战乱中恢复的阿富汗,排名第二的吉布提也处于战乱且经济体量小,两者起点低,本身具有极大的改革空间,而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且人口最多的经济体,能够位列改革榜第三,实属成绩特别突出。它表明中国政府立场坚定、雷厉风行,采取了精心设计的改革方法对标世行的营商环境评估,在相对较短时间内极大改善了中国的营商监管环境。
二、“执行合同”指标与中国的优异表现
“执行合同”指标是衡量司法程序解决商业纠纷的时间消耗与经济成本,以及对司法程序的质量评估。先假设一个商品买卖合同纠纷的标准化案例:法院判决卖方胜诉、买方必须完全支付合同价款,买方银行账户无资金支付,通过执行程序最终解决纠纷。从2004年报告到2015年报告,执行合同指标主要考察这一整套流程中的“程序(个数)”、时间(天数)与成本(占争议金额百分比)三项。2016年报告中,本指标的方法论获得了重大修改,“程序(个数)”发展为“司法程序质量分数(0-18)”。2017年报告至2019年报告中,司法程序质量分数进一步完善,强调了女性在法庭上作证的重要性,分数范围也相应地变更为(0-18)。由此可见,执行合同指标涉及大量的民商事程序性法律法规,相对其他指标,具有稳定性和同一性的趋势与特征。2019报告中,虽然“执行合同”指标成绩不属于异常亮眼的7大改革项,但中国在此领域并非表现平平。在2017年报告中,“执行合同”已被列为改革项,备受肯定,世行评语为:“中国通过引入一个允许律师以电子方式管理案件的在线平台,使合同更容易实施。这项改革适用于北京。”在2014年报告中,此前民事诉讼法的修订直接推动了该指标分数的上升,执行合同也被列为了改革项,世行评语为:“中国通过修改民事诉讼程序法典来简化和加快所有法庭程序,从而使执行合同更加容易。”近年来,本指标项中国已经稳居第6位,是影响排名的十大指标中排名最为靠前、表现最为优异的一项。
总体来看,2019年报告中,中国执行合同指标项仍排名第6位,执行合同营商便利度分数(0-100)得分78.97,时间(天数)耗费496.3天,成本(索赔额百分比)为16.2%,司法程序质量指数(0-18)得分15.5。由于自2015年以来,世行营商环境评估方法论要求人口超过1亿的经济体,报告有必要涵盖规模最大和第二大商业城市的商业监管数据。因此,中国的此项结果由京沪两地各项相应数据加权平均得出,其中上海权重55%,北京45%。
具体来看,在2019年报告中的“执行合同”指标项下:
1、时间(天数)指标衡量解决争端所需时间,即从原告提起诉讼到实际付款期间的时间,包括采取行动的天数和等待时间,包括1)提交和服务案件的时间;2)审判和获得判决的时间;3)执行判决的时间。最优参照为120天,由新加坡创立。北京测算结果为510天,上海为485天;
2、成本(占索赔额百分比)指标衡量司法程序解决争端所需的金钱成本,具体包括1)律师费用;2)庭审费用;3)执行费用。最优参照为0.1%,由不丹创立。北京测算结果为17.5%,上海测算结果为15.1%。
3、司法程序质量指数(0-18)衡量的是每个经济体是否在其司法体系的四个领域中采取了一系列的良好实践,由以下4个指标(可最终分解为18项具体标准)的得分简单相加而成:1)法院结构和诉讼程序(-1-5);2)案件管理(0-6);3)法院自动化(0-4);4)替代性争议解决方案(0-3)。最优参照为满分18分,目前尚未有经济体达到。北京测算结果为16分,上海15分。
根据世行营商环境报告方法论,测评团队除了通过研究经济体现行法律法规进行标准测评外,同时也通过与多个受访者进行大量访谈、调研以减少误差。如果某些指标更多依赖实际操作,而非法律法规,如本文的执行合同的时间部分和缺少明确收费规定的成本部分,就会引入受访者对实际操作的一定程度的主观判断。因此,在北京和上海(乃至整个大陆)均遵循统一的民商事程序性规则的情况下,实际测评结果还是出现了北京和上海分数不一致的情形。
中国在“执行合同”指标项下的表现可圈可点,排名第六实至名归。例如,在“时间耗费”与“经济成本”两项,京沪两地的表现不仅均优于中国的可比较经济体“东亚及太平洋地区”的平均值,甚至还优于经合组织高收入国家的平均值。在“司法程序质量分数(0-18)”涵盖的4个子项中,“替代性纠纷解决(0-3)”与“法院结构与诉讼程序(1-5)”,京沪两地都分别获得了3分与5分的满分。
三、中国“执行合同”指标的失分点分析
“法院自动化(0-4)”和“案件管理(0-6)”两项则成为了中国的主要失分点,前者京沪两地均获3分,后者京沪分获5分与4分。根据世行营商环境方法论,“法院自动化(0-4)”指标主要考察以下四个问题:1)初始立案申请能否通过主管法院的专用平台以电子方式提交?2)是否有可能以电子方式为主管法院提出的索赔提供程序服务?3)法庭费用可以在主管法院内以电子方式支付吗?4)公布判决。京沪两地均在第一个问题上进行了否定回答,本项丢失一分,即法院未有专用电子平台供原告及其律师进行网上立案。“案件管理(0-6)”指标主要测评六个方面,中国多有得分。但其中“休庭\延期审理”一项包括的三个具体问题:1)法律是否规定了可以给予的最大休庭数量?2)休庭是否仅限于不可预见和特殊情况?3)如果有关于休庭的规则,它们是否在超过50%的案件中受到尊重?由于京沪两地均遵循全国统一的民事诉讼程序,现行法律尚未对休庭\延期审理的次数与条件等作出规定,测评结果一致,答案均为否定,均丢失一分。同时,在另一项“关于主管法院是否可以生成以下四份报告中的至少两份:1)处理时间报告;2)结案率报告;3)未决案件案龄报告;4)单一案例进展报告”问题上,北京的评估结果是肯定的,法院可以提供上述报告的至少两种,获一分;上海法院的评估结果相反,丢失一分。
但如前所述,由于目前的2019报告数据采集截止至2018年5月1日,中国失分的“法院自动化”问题——即是否有法院专用平台以电子方式提交最初诉状——上海已经顺利完成对标。根据媒体消息,2018年5月28日,上海法院隆重发布“12368微信公众号2.0版”和“法宝机器人”。从此,当事人通过微信就可以完成网上立案,还可以进行案件查询、文书打印、上传材料、诉讼费缴纳等司法服务活动,平均比在窗口办理业务节省70%的时间。据悉,世行专家日前正在进行数据更新与核对。相信这枉失的一分会很快得到更正,中国的“执行合同”指数排名、甚至整个营商环境排名还有可能小幅提升。
对于中国在“休庭\延期审理”项的表现,虽然目前在中国进行民商事诉讼的时间指标整体上受到《民事诉讼法》第135条审理期限的限制,但现行法律、法规与司法解释的确未对延期审理的时间和次数做出明确规定。从严格、高效对标世行营商环境报告的角度上看,这一项失分可以通过最高院发布司法解释进行临时补救。待未来再次修改民事诉讼法的时机成熟时,再考虑正式纳入立法中。
此外,关于上海在“主管法院案件管理报告”项的答案,通过2019年报告的披露,综合近年来上海大力推行法治改革、对标世行营商环境的坚定态度来看,相信这一项上海独有的失分应该会很快会从司法行政体系内部得到弥补和纠正。
综上所述,纵观世行2019年营商环境报告,“执行合同”指标评估的考察重点不外乎6个方面:1)对适用的民事诉讼程序或执行规则作了重大修改;2)通过引入电子支付、电子程序服务,案件自动分配给法官或公布判决来扩展法院自动化;3)引进或拓展电子案件管理系统;4)引入电子立案申请;5)引进或扩大专门商事法庭;6)扩大了替代争端解决框架。以京沪为代表的中国法治营商环境取得了排名第6的辉煌战绩,这是与中国司法机关积极对标世行要求、推进针对性改革的各项举措密不可分的,也是可以预期的必然结果。当前,中国法院正在大力推进智慧法院建设,目标之一是建立数据全景化的司法大数据平台。以上海为例,网络民商案件设立互联网审判庭、证人网络出庭作证等互联网辅助庭审正在兴起。通过“12368微信公众号2.0版”和“法宝机器人”,司法程序和时间消耗都在进一步简化与完善。同时,上海积极推进知识产权法院、金融法院,海事法院等专门法院的建设工作,朝着专业化、国际化、智能化的方向迈进,替代性争端解决机制方面也出现了自贸区法院外籍调解员、在线调解等便民举措。相信世行营商环境评估专家,在中国相关人士的指引下,也都亲眼目睹、感同身受。我们完全可以预计,在2020年营商环境报告中,中国的“执行合同”指标项还会继续发挥长板优势,引领中国的整体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