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今日对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进行情况通报,依法对该案件中42名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进行了处分处理,其中厅级干部4人,处级干部8人。
国家统计局表示,将进一步加大对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的执法监督力度。
2018年3月,国家统计局对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进行立案调查,并于2018年9月公开通报了案件情况。目前,对该案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已基本完成。
根据国家统计局通报,在该案中,纪检监察机关已决定给予灵武市委书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灵武市委副书记、市长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降为科员处分;
灵武市统计局局长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降为科员处分;
灵武市工业信息化局局长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并调整为非领导职务;
灵武市交通运输局、灵武市教育体育局、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灵武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灵武市林业局、灵武市科技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分别受到政务警告等处分。
国家统计局称,将继续保持严肃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的高压态势,坚持无禁区、零容忍、全覆盖,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重大典型案件坚决予以曝光,推动严格依纪依法追究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责任,坚决维护统计法律法纪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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