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和引导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

第一财经2019-06-25 10:52:35

责编:韩冰融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提出,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快递外卖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和回收情况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邮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国之声)

举报
分享
热度
意见反馈箱:yonghu@yicai.com
客服热线:400-6060101 Copyright 第一财经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