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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6日,发改委印发《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其中提出最终将建立全面的个人破产制度,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王光英认为,企业界特别是公司,已经有了相应的破产制度,而且比较成熟,那么自然人也需要设立这样的一个制度,才有利于优化我们国家关于债务清偿的结构;要严格确定个人破产条件,既要有惩罚措施,又要给人改过自新的机会,从而达到完善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目标。点击视频,一看究竟。
陈东达
刘鹏
李雨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