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发行人、上市公司实施的业务,原则上顺延至2月3日实施

第一财经2020-02-02 10:23:49

责编:伍康

上交所发布关于2020年春节延长休市相关业务衔接安排的通知:

因1月31日休市,发行人、上市公司实施的业务,原则上顺延至2月3日实施;发行人、上市公司等另有公告的,按照公告办理。沪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业务顺延至2月3日实施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于2月3日对调整后的发行安排进行披露。

原定于1月31日、2月3日的股票解除限售上市业务相应顺延至2月3日、2月4日实施,原定于1月31日的股票停复牌业务相应顺延至2月3日实施。

原定于1月31日、2月3日在本所上市、挂牌转让、摘牌、分期偿还及兑付、付息、可转债开始转股的债券业务,相应顺延至2月3日、2月4日实施。债券回售期间或回售撤销期间包含1月31日的,相应期间顺延一个交易日。原定于2月3日的债券回售起始日或回售撤销起始日顺延至2月4日,相应回售期间或回售撤销期间顺延一个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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