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退市历史变迁及现状

2020-12-15 14:10:44

作者:王德伦    责编:张健

12月14日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表示,交易所正在修订退市的相关规则,将尽快公开征求意见。针对退市中存在的问题,证监会将完善退市标准和程序,拓宽多元退出渠道,强化交易所实施退市的主体责任,强化退市的监管力度等。

我国资本市场退市制度建立、完善时间线

基本框架建立期(1994.07—2001.02):1994年《公司法》和1999年《证券法》中搭建了退市制度的基本法律框架。1998年苏三山成为我国第一只被暂停上市股票。

制度建设初步启动期(2001.02—2005):ST、PT制度造成市场资源配置效率低下。2001年连续四年亏损的PT水仙被要求终止上市,成为我国第一家退市的公司。

制度不断完善期(2005—2012):针对创业板公司的风险特征,引入财务退市标准,以及市场类指标,从法律层面赋予了交易所暂停、恢复、终止上市权利,但创业板至今为止仅有欣泰电气一只股票被终止上市。

逐渐成熟(2012—至今):完善相关财务退市标准,同时首次推出面值退市标准。2012年第一次“史上最严退市新规”,完善了主动退市制度,明确实施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制度,2015年A股退市10家公司。2018年第二次“史上最严退市制度”,细化了4种重大违法退市情形,新增社会公众安全类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2019年A股退市10家公司。

二、A股市场整体进多退少,“面值退市”进入历史舞台

A股公司退市数量远低于IPO数量,与全球趋势相比有明显差异。2007年至2018年10月,全球退市数量累计值达到21280家,超过IPO数量累计值16299家。相反A股上市637家,退市52家。退市率太低导致我国上市公司含金量不足,市场未充分发挥出市场配置资源能力。

退市率过低最深层的原因是IPO体制的僵化和高门槛,IPO不仅门槛高、程序冗长,而且排队等待时间长。一旦被“暂停IPO”则公司可能损失惨重,迫使其选择通过反向并购、定向增发等手段买壳上市,壳股存在炒作现象,严重破坏了股市资源配置功能。

未来面值退市是A股真正市场化退市的重要标准。为避免通过人为保壳手段,面值退市将公司退市与否的决定权交给了投资者,要求投资者更加成熟理性,在机构投资者力量逐渐增强的A股市场上,面值退市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未来不排除从当前“面值退市”走向“一元退市”。

三、在A股市场不同时间段内,公司退市原因有明显差异。

2005年之前公司退市主要是因为连续三年亏损,2007年至2015年之间由于国家针对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吸收合并成为退市主要原因。随着2014年第一次“史上最严退市制度”出台,因其他不符合挂牌的情形而退市的占比上升。

四、A股非主板吐故纳新能力明显低于主板,行业分布较为集中。

中国非主板退市公司数量寥寥无几,吐故纳新能力低于主板。从1990年至今与主板退市105家相比,非主板退市数量仅有7家,但纳斯达克(北欧)、泛欧创业板、港交所创业板、日本JASDAQ和MOTHERS的退市率高于各自主板。此外A股退市公司行业分布较为集中。从退市公司的行业分布比例来看,退市公司主要集中在综合、化工、有色金属、计算机、交通运输、农林牧渔、医药生物等领域。其中,综合行业与化工行业、有色金属的退市公司对总数的占比分列一、二、三位,占比分别达到12.4%、11.5%和7.1%。反观全球成熟的股市,美股在各个行业中退市公司数量占行业样本总数的比例相对一致,约为75%左右。

风险提示:股市制度改革进展超预期;全球环境波动超预期;宏观政策波动超预期等。

 

(作者为兴业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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