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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鸿蒙商标被驳回复审!针对华为所申请的文字商标“鸿蒙”与早前已注册相同或相似的引证商标“CRM 鸿蒙及图”容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故构成近似商标,被法院驳回复审。律师表示,在排除商标恶意抢注的情况下,引证商标与华为申请的“鸿蒙”汉字完全一样,驳回复审具有一定正确性,如若二审维持原判,华为要继续使用“鸿蒙”商标,可对“华为鸿蒙”进行二次申请,具备较高批准可能性。此外,知识产权业内人士表示,在明确知晓近似商标存在的情况下,企业申请商标时要尊重在先权利,同时做好储备商标的准备。点击视频,一探究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