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美案后续影响仍在发酵。
11月12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广州中院”)宣判,康美药业(即*ST康美,600518.SH)案5.2037万名投资者共判赔约24.59亿元。
广州中院一审判决认定,本案实施日2017年4月20日,揭露日2018年10月16日。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受广州中院委托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损失,以“个体相对比例法”测算投资者证券市场系统风险扣除比例,损失测算后受损投资者52037名,损失约24.59亿元。判决认定该损失由*ST康美向投资者予以赔偿。
此外,判决特别明确了各被告尤其是实控人、时任董监高等应承担的责任比例。承担100%连带责任的有:实际控制人马兴田、许冬瑾,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邱锡伟,财务总监庄义清,职工监事、副总经理温少生,监事、独立董事马焕洲和审计机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下称“正中珠江”),正中珠江合伙人、签字会计师杨文蔚。
在这一判决案件中,最引发关注的,无疑是在这起集体诉讼案的一审判决中,包括5名曾任或在职的独立董事,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合计赔偿金额最高约3.69亿元。
根据判决书,江镇平、李定安、张弘为兼职的独立董事,不参与康美药业日常经营管理,相对过失较小,法院酌情判令其在投资者损失的10%范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折合2.459亿元),郭崇慧、张平为兼职的独立董事,过失相对较小,且仅在《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签字,法院酌情判令其在投资者损失的5%范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折合1.2295亿元)。
这五位独立董事中,除江镇平外,其余4人均为大学教授。每年在康美药业担任独董所获的酬劳仅十万元左右。却因为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案件,每人被判上亿元的连带赔偿,由此也被部分业内人士笑称为“最惨独立董事”。
“本来独立董事可谓‘躺着赚钱的金饭碗’,而随着代表人诉讼制度的不断成熟,客观上加大了财务造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风险。”一名专注于资本市场的律师对第一财经表示。
第一财经注意到,随着康美药业判决结果的出炉,多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出辞职。
东方财富Choice数据显示,11月12日至今,已有17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出辞职。
和去年同期对比来看,2020年11月12日~2020年11月19日,共有11名独立董事宣布辞职。
而2021年10月12日~10月19日,共有15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宣布辞职。
2021年9月12日~9月19日,共有14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宣布辞职。
2021年8月12日~8月19日,共有14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宣布辞职。
2021年7月12日~7月19日,共有9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宣布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