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监控名单人工排查操作重点

第一财经2021-12-08 09:20:15

责编:王茜

刘华平/文

将客户名称与洗钱监控名单,也就是所谓的黑名单进行匹配排查,是银行日常反洗钱工作重点,一般来说排查结果无非是出现未在名单系统中命中,这类客户已经被排查掉,当然不会再出现是名单上的主体的情形,所以无须进一步操作。

其次是出现所谓的“假命中”,也就是银行无法完全排除客户到底是不是监控名单上的人名?银行可进一步通过分析中英文姓名、性别、国籍、注册地、出生日期、年龄等,判断是否和黑名单中的名称不同,或是查看标注附记,例如已经死亡等,这时也可以排除是命中名单的情况。

最后就是真的命中监控名单中的人选,银行一旦在排查黑名单过程中发现命中情形,应按以下步骤和逻辑完成排查工作。

第一步是进一步调查名单上的人选是否就是银行面对的客户本人,例如客户明明是国内法人,但监控名单上的主体却是外国法人,两者间的关联性为何?是否为同名的母子公司?还是集团公司成员?

接着银行可从监控名单的来源,决定是否要采取进一步动作。以恐怖分子、制裁、负面新闻三类名单来源为例,如果命中的是恐怖分子名单,不管是公安部还是联合国名单,毫无疑问都必须零容忍;但若命中的是制裁名单,那得区分是联合国制裁还是其他国家制裁名单,再根据银行内部政策判断业务是否须被限制,或是采取限制提供服务,甚至拒绝往来等措施。

如果命中的是负面新闻名单,像是超速、车祸等社会新闻,很显然就可以排除洗钱风险,但若涉及金融犯罪新闻,那就需进一步处置。实务中常见被列入洗钱高风险的负面新闻,例如被反洗钱专责部门列入黑、灰名单,资助恐怖活动或与毒品相关犯罪,或是涉及刑事查冻扣、贪腐、司法、工商、外汇、海关处罚或调查、内幕交易等,都是银行定义为负面新闻的范围。

原则上,只要通过上述两步骤佐证,客户无洗钱及恐怖融资的风险,就可以以人工方式排除命中监控的名单,但若存在洗钱及恐怖融资风险,则依银反洗发〔2018〕19号文规定,银行须采取拒绝往来或限制业务类型等措施,并于当日报告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同时立即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第三步也是最后的步骤,是对那些确实命中黑名单的人选,银行除按上述分析采取管控措施外,还须重新识别客户,也就是采取强化尽职调查的措施,包括:

1.更新客户身份识别证明文件,包括客户证件、职业、收入等信息。

2.进一步采取合理措施核实客户受益所有人,了解法人客户的股权或控制权结构。

3.审核客户交易记录,分析客户交易背景、目的及交易合理性,要尽力取得客户经营状况和收入来源、关联客户基本信息和交易情况、开户或交易动机等。

4.重新评定该客户的洗钱风险等级,同时根据银发〔2013〕2号文,针对“客户被列入反洗钱监控措施名单”的后续处理规定,将该客户的洗钱风险定为最高风险等级。

银行常怀疑,能否就以客户名称与黑名单筛查结果不同,直接作为排除名单命中的理由?如果是在精确比对逻辑下,系统已排除名称不相符情形,理论上不会出现前述假设才对。但若是在模糊匹配(相似度匹配)逻辑下,由于允许系统在名单筛查过程中出现名称相似情形,就不能以客户名称与黑名单不同直接作为排除命中的理由。应通过其他辅助信息确认后才能排除,例如名称相似但国籍、出生年月日、地缘等都不同,这些才是排除命中名单更有力的依据。

采取人工排查命中黑名单的操作,有几项瑕疵必须注意:1.未留存复核记录就直接排除;2.未留存相关筛查结果,比如没有保存命中画面,导致不了解命中原因,当然就无法判断人工排除理由是否准确;3.记录中判断理由与实际状况不符;4.未记录判断不是同一人的理由。

因此,反洗钱专责人员在进行命中名单的人工排查时,还须把名单命中的画面完整保存下来,同时避免仅以简单的“非同一人”作为排除命中的理由,并记录分析排除命中的理由为何。最后则是要保存完整资料,包括排除命中名单的佐证资料,经办签署、复核记录等体现人工排查全流程的全套资料。

(本文作者系上海富拉凯会计师事务所 银行风险合规部 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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