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要推进,这是有共识的;但是,以多快的速度来推进城市化,事关国家发展和全民福利,仍存争议。当前中国已经进入到服务业越来越重要的时期,城市生活经历能够产生学习效应。然而,流动人口子女难以早日跟随父母进城生活,可能会降低其人力资本积累及回报。本文尝试分析和检验农村移民进城年龄对劳动力市场表现的影响,并识别其中的作用机制。
移民由其他地方进入大城市的累计工作时间越长,其工资水平提升幅度越大。年轻人具有更强的学习动力和预期收益,因而城市的学习效应在年轻人身上表现得也更加明显。我们推断,城市学习效应不仅受到个人在城市累计生活时间的影响,更可能与其进入城市的早期生活经历密切相关,但既有研究没有提供直接的经验证据。具体来说,除了在城市里积累生活时间之外,流动人口首次进入城市的年龄也影响其劳动力市场回报。青少年时期所处的外部环境,对个人成长至关重要。早进城的移民更能通过城市生活经历的积累,形成有别于学校教育的人力资本积累,提高收入水平。
本文利用卫计委流动人口监测数据进行实证研究。OLS(普通最小二乘法)估计发现,农村移民首次进城年龄越小,其劳动力市场回报越高,且早进城能够有效提高累计进城时间的边际回报。早进城者更可能获得城市户籍,其收入也较高;晚进城者难以融入城市,其收入较低,更可能返乡。因此,OLS估计会低估早进城的学习效应。我们认为,农村地区的严重涝灾会增加留守农村的成本,促使农村移民提早进城。以农村移民进城当年户籍地春季旱涝等级作为首次进城年龄的工具变量,两阶段最小二乘法估计表明,户籍地当年春季降水量越多,农民越早进城,其日后的劳动力市场表现越好。工具变量估计所得的早进城的回报确实高于OLS估计。
异质性分析表明,早进城的学习效应在进城前和进城后完成教育的群体均有体现,但在进城前完成教育的群体中更加显著,而且主要体现在中低学历个体身上,说明早进城的学习效应并不是进城接受学校教育所致。特别是,农村移民只有进入真正的城市(而非县镇)并在城市稳定就业,才能够获得这种学习效应,这种效应在大城市更大,有中间返乡个体的学习效应不显著。
城市学习效应的内在机制是另一个有待检验的问题。经济学家马歇尔早在1890年就指出,从事相同行业者之间的学习无处不在,可以通过互动交流随时获得。但互动交流如何提升了个体的人力资本积累,则不甚明了。不同于人们有意识的、专门的学习,得益于生活环境的耳濡目染、潜移默化的学习,更容易提升个人的沟通和交流等非认知能力,有助于其进入收入较高的现代服务业就业。然而,由于缺乏中国流动人口追踪调查数据,使得我们很难确定进城决策和工作行业选择的先后顺序,难以识别早进城的学习效应如何影响农村移民工作行业。因此,流动人口早进城产生学习效应的机制,是本文考察的第二个重要问题。利用流动人口监测数据,本文有效区分了移民进城和从事当前工作的先后顺序。机制检验发现,农村移民进城越早,他们更可能进入收入较高的行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工作。早进城者拥有更好的社交活动能力和积极进取精神等非认知能力,进而提高其进入现代服务业就业的概率。上述效应主要在进城一段时间后从事当前工作的个体中尤其显著,说明非认知能力的提高确实是经历了城市生活之后获得的。
由于农村移民向城市尤其是大城市的流动受到户籍制度的限制,城市学习效应被抑制了。在中国城市化进程中,农村移民规模庞大,城市公共服务供给不足,限制外来人口在城市落户曾是不得已而为之的权宜之策。在经历四十多年的快速发展之后,中国已经进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大城市尤其是超大城市人均GDP甚至达到高收入国家水平。随着经济发展,中国人口增速放缓,特别是大城市人口生育率低,人口老龄化严重,亟需外来人口补充以维持人口年龄结构平衡。同时,中国城市化率已达到64%的水平,城市化水平仍有很大提升空间,农村移民进城仍然是城市化的主要渠道。更重要的是,随着服务业在GDP和就业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高,外来人口早进城所产生的人力资本积累也越来越重要。在这个意义上,破除体制障碍,推进城市化和外来人口市民化进程仍然是一项紧迫的任务,既对个体有利,也对国家发展有利。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是加快推进城市化和外来人口市民化的关键。当前,户籍制度改革的方向是,中小城市逐渐取消落户限制,但大城市特别是超大城市仍存在较高的落户门槛。然而,大城市恰恰是流动人口主要的迁入地,也是服务业占比更高的城市,又是进城学习效应更强的地方。中共中央、国务院2020年4月发布的《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要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动超大、特大城市调整完善积分落户政策;建立城镇教育、就业创业、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与常住人口挂钩机制,推动公共资源按常住人口规模配置。为此,需从以下几方面破除移民早日进城的障碍,加快城市化和外来人口市民化进程。
第一,大城市政府要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调整完善积分落户政策的精神,构建以居住年限和缴纳社保为主的积分落户条件,增加每年积分落户的名额,让长期在城市生活和工作、对城市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的外来移民能够获得平等的城市居民身份和待遇。特别是,当前大城市存在持续需要引入外来人口和公共服务大量短缺的矛盾,政府应加大基本公共服务特别是中小学教育投入,构建基本公共服务与常住人口挂钩的机制,为本地户籍人口和外来常住人口及其子女平等地提供教育和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逐步缓解留守儿童问题,创造农村青少年尽早随父母进城的条件。
第二,在破除农民早进城的障碍方面,中央可发挥更大的推动力。一方面,可加强制度和法律约束。中央政府可以将构建基本公共服务与常住人口挂钩的体制纳入各级地方政府责任目标的考核体系之中。同时,建议修订义务教育法,明确各地政府义务教育支出须根据常住人口配置,切实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在城市接受义务教育难的问题。另一方面,可加强财政激励。建立中央对于公共服务的财政补贴可随人走的机制,放宽地方政府“市民化”资金的融资渠道,包括发行“市民化”专项债,以及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提供有利于“市民化”的服务。
第三,建设对青年人和低收入群体更包容的城市。在当前体制之下,早进城的障碍主要发生在青年人和低收入群体上。一方面,是城市(特别是大城市)高昂的生活成本;另一方面,低收入群体往往也是相对低教育的群体,他们大量从事于服务业岗位,但同时又是在城市中难以获得户籍和均等化的公共服务的群体。因此,除了在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方面(包括教育、公租房、廉租房)更多地惠及青年人和低收入群体之外,特别重要的是将城市建设得对于这两类群体更为友好,在居住形态、生活场景和社会氛围等方面提高包容度,形成农村移民早进城的综合环境。
(陆铭系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特聘教授、中国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
第一财经获授权转载自微信公众号“铭心而论”,原标题为《早进城的回报:农村移民的城市经历和就业表现》,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