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至2021年,中国居民信贷规模从1.27万亿攀升至8.26万亿。其中居民中长期消费贷款(房贷)规模累计增长595%,对整体居民债务规模的增长贡献达76.5%。
2012-2021年,我国居民每年还本付息的规模从5万亿元攀升至14万亿元,居民的偿债比率从24.5%上升到28.2%,2021年,我国居民债务收入达124.4%。由于社会贫富分化的缘故,这个数据远低于负债家庭的真实偿债压力。
过去十年,中国居民贷款年均增速达18.3%,高于居民收入增速(十年平均10%),持续大幅上行的购房支出和不断刚性化的还本付息开支是影响居民消费“可支配收入”的重要因素。
上海、广东、江苏和北京这些发达地区的“债务收入比”显著高于偿债比率,换一句话说,这些地区的居民因当地房价高而债台高筑,但因收入水平较高,每个月用于还贷的比例并不算高,居民还债压力尚可。而内蒙古、新疆、山东和西藏等地区的“债务收入比”较低,但偿债比率却相对较高,原因在于上述地区居民收入水平低,日常生活入不敷出,贷款结构中短期贷款占比高,短期还款压力大。
一、 城镇居民的债务压力在不断上升
1.以房贷为主的中长期消费贷款是我国居民债务的主要构成
2010年至2021年,中国居民信贷规模从1.27万亿攀升至8.26万亿。其中居民中长期消费贷款规模累计增长595%,对整体居民债务规模的增长贡献达76.5%。个人住房贷款是中长期消费贷款的主体,在中长期消费贷款中占比长期在80%以上。
2.目前城镇居民年收入的三成不得不用于还贷
2021年,我国居民债务收入比达124.4%,比2013年差不多翻了一倍。从2012至2021年,我国居民每年还本付息的金额从5万亿元攀升至14万亿元,占其可支配收入的比例从24.5%上升到28.2%。
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城镇低收入家庭的只有16.9%拥有银行的未偿还贷款,而收入水平最高的20%家庭41.3%都有(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未偿还债务。可见收入越高的居民家庭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比例越高,其中富裕家庭拥有房屋作为抵押品是其获得信贷的重要原因[4]。从负债家庭的债务收入比看,低收入家庭的债务规模是可支配收入的11.4倍,即便是收入最高的20%家庭,其债务收入也高达129.5%(图4)。
二、 负债压力下家庭资金入不敷出的风险在增大
从2011年至2021年,居民贷款年均增速达18.3%,远高于居民收入增速(十年平均10%),且两者差距在持续增大。2015年开始,家庭购房首付支出增速超过总收入增速和消费支出增速,2018年开始,家庭还本付息支出增速超过总收入增速和消费支出增速。
2015年以来,我国居民家庭每年的净盈余在扣除各项消费、偿债等支出后持续负增长。由此可见,持续大幅上行的购房支出和不断刚性化的还本付息开支已经在影响居民可支配的资金流,如维持过去10年中的杠杆扩张速度,入不敷出的家庭会不断增加。
三、 越是贫困地区居民的债务压力越大
从披露信贷结构数据的16个省市来看,各地居民还本付息支出占当年可支配收入比例的均值约为34%[7]。
其中上海、广东、江苏和北京这些发达地区的“债务收入比”显著高于偿债比率,也就是说,这些地区的居民因当地房价高而债台高筑,但因收入水平较高,每个月用于还贷的比例并不算高,居民还债压力尚可。而内蒙古、新疆、山东和西藏等地区的“债务收入比”较低,但偿债比率却相对较高,原因在于上述地区居民收入水平低,日常生活入不敷出,居民贷款结构中短期贷款占比高,短期还款压力较重。
注释:
[1] 国际上通常采用存量杠杆率(居民贷款余额/GDP)衡量居民债务杠杆,但由于中国的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占GDP的比重偏低,用GDP作为分母衡量负债忽略了国民收入分配差异,因此我们在本报告中用债务收入比来衡量中国居民家庭的债务压力。
[2] 居民贷款结构分四类:短期贷款、一般住房贷款、公积金房贷,及其他长期贷款。还本付息测算利率:短期贷款为6个月至1年短期贷款基准利率;房贷期限为20年,一般住房贷款利率为金融机构的个人住房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公积金房贷利率为5年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其他中长期贷款期限为10年,利率为5年以上中长期贷款基准利率。
[3] 来源: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
[4] 由于贫困家庭缺乏金融机构的信贷渠道,其大部分负债可能来自于民间渠道,不在本研报采纳的官方统计数据之中,因此,我国居民的实际债务压力可能高于本文的测算结果。
[6] 由于计算房贷还本付息时采用的利率为最低的首套房贷款基准利率,因此按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30%估算。
[7] 由于测算范围涵盖了城镇、农村在内的全部常住人口,可以推断负债居民家庭的真实偿付比率应该高于34%。
[8] 债务收入比是全部存量债务除以当地居民每年收入,指标越高说明当地居民的总负债水平越高;偿债比率是居民每年需用多少收入还本付息,指标越高说明当地居民的还债压力越高。
报告所载信息或所表达的意见仅为提供参考,不构成对买入或卖出任何证券的建议。
本文作者林采宜为中国首席经济学家论坛研究院副院长,胡奕苇为中国首席经济学家论坛研究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