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乡老龄化差距正在不断加大,面对人口老龄化对于农村的冲击,资金、设施、人力等各方面准备仍然不足,农村养老问题成为我国共同富裕道路上的一块“短板”。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陈锡文在近日由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举办的“共同富裕大家谈”论坛上表示,农村养老金水平过低的问题应当引起足够重视。目前农民实际发放的养老金水平为每月平均188元,只相当于城镇职工养老金平均发放水平每个月3577元的5.26%。
不仅养老金水平比较低,农村养老的服务设施、服务人才等方面的公共资源也明显落后于城市。《“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提出,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还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主要体现在农村养老服务水平不高等方面,要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
广覆盖、低水平
七普数据显示,我国农村已经进入了中度老龄化社会,乡村60岁、65岁及以上老人的比重分别为23.81%和17.72%,城乡老龄化差距正在不断扩大,乡村老龄化的程度更高。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刘守英在上述论坛上表示,2020年,我国农村老年人已经达到1.21亿,平均四个农村人口中约有一个60岁及以上老人。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高于城市。农村地区老年抚养比也明显高于城市。2020年农村地区老年抚养比是41.8%,差不多2.4个年轻人抚养一个农村老人,而同期城市地区老年人的抚养比是22.59%,约为4.4个年轻人抚养一个老人,农村人口老龄化形势严重。
陈锡文表示,目前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明显高于城镇,城镇的老龄化程度为15.8%,农村为23.8%。未来农业人口老龄化的进程将持续快于城镇。因此,如何应对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就成为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进程中的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从微观数据来看,中国老年调查数据显示,2016年,中国农村老年人口人均年收入是9510元,只占城市老年人口的1/3。
陈锡文认为,当前,对农村养老金水平过低的问题应当引起足够重视。2020年,全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5962元,也就是每个月496.8元。而农村基本养老金只相当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7.84%,这就意味着不少领取了基本养老金的农村老人,如果自己不再谋求劳动收入,那就仍被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范围。这也就表明,当前农村的基本养老制度存在不合理之处。
我国于2009年起建立并逐步实施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下称“新农保”)制度,所有符合年龄资格(60岁以上)的农村老年人都可以领取养老金,由财政提供的基础养老金为每个月55元起步,一些财政较好的地区会有所增加,目前全国平均的水平是每月188元。
刘守英认为,尽管农村老年人社会保障的覆盖率现在有所提高,但是保障水平还是很低。有一个数据是,70%的城镇老年人生活靠养老金,但在农村这个比例只有10%。
陈锡文说,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很大的特殊性,不少农村老人在这项制度建立之前未曾缴纳过个人养老金,这是由历史原因造成的。因此既要考虑国家设置这项制度比较晚的情况,更应当考虑老年农民在农产品统购统销制度下对国家做出的极大贡献。农民养老金发放水平过低的主要原因,是财政给予的基础养老金水平太低,应当合理提高农村基本养老保险中财政对基础养老金补贴水平。
刘守英建议,进一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建立农村养老金稳定和动态调节机制。目前我国农村老年人的养老保险停留在广覆盖低水平的阶段,与城镇老年人的养老金水平呈较大差距,可以对标城市居民养老金增长和调节机制,着力提高农村老年人养老金的水平,辅助于精准化养老补贴制度,逐步缩小城乡差距。
农村养老“短板”待补
城乡之间的养老差距,不仅表现为养老金的差距,还表现为养老服务供给上的差距。与城市相比,农村在养老服务设施、人才、财政投入等方面都明显滞后于城市地区。
其中较为突出的是健康管理方面相关服务的缺乏。刘守英表示,随着国家出台《“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乡村振兴战略中亦提出推进健康乡村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目前很多村卫生室设备设施较为完善,但是多年未投入使用或间歇性使用,存在空置现象。农村救急体系尚未建立完善,当老年人有突发健康危险时,尚无急救车以及相关急救措施,农村急救体系尚难安全、有效应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难落到实处,多呈现“有签约、无服务”状态。
尤其农村老年群体健康状况普遍不佳。刘守英提到,农村老年人口健康状况不及城市,农村需要照料的老年人口规模是城市老年人的2.7倍。
陈锡文表示,除了应当合理提高农村基本养老保险中财政对基础养老金补贴水平以外,农村养老设施和服务的缺失问题也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应当抓紧研究并建立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为主要依托的多元化、多样化的农村养老服务,让农村老人也能体现老有所养。
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司长刘喜堂表示,民政部近些年在农村养老服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目前还在实施一个农村社会服务兜底保障工程,加大农村养老方面的投入,要建立多层次的养老服务体系,强化兜底性的养老服务,特别是依托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或者为老服务综合体,来发展农村的互助养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