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深圳金融监管局批复同意微众银行出资1.5亿美元在香港设立微众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微众科技”),持有后者100%的股权。
根据批复要求,微众银行应按照香港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并将有关进展情况及时报告深圳金融监管局。境外机构设立后,微众银行应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并表管理的有关要求,加强对微众科技的并表管理并及时向深圳金融监管局报送有关监管资料。
另外,深圳金融监管局核准陈靖出任微众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核准李南青出任微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的任职资格。
对此,微众银行回应表示,拟在香港设立全资控股的科技子公司,主要是为了积极响应国家战略方针、把握全球数字化发展机遇。
据了解,该科技子公司将作为境外业务管理平台,依托微众银行在数字金融解决方案和数字基建解决方案的优势,将技术成果及实践经验通过香港辐射“一带一路”沿线境外市场,为境外的数字银行、传统金融机构、政府及产业客户等提供科技服务。
“我行将按照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推进后续事项。”微众银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