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印发“商转公贷款”实施办法

第一财经2025-08-20 17:29:47

责编:高明妍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广州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暂行)》。其中提到,申请商转公贷款时,除符合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外,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原商业贷款的住房属于借款人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不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贴息贷款及非购房用途的房屋抵押贷款),且该商业贷款银行为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贷款尚未结清。(二)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原商业贷款已放款3年以上。(三)申请人是原商业贷款借款人,且是贷款房屋的产权人;申请商转公贷款时,贷款房屋不存在除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以外的产权人。(四)贷款房屋已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五)贷款房屋未设立除原商业贷款以外的抵押登记,不存在查封、保全、设立居住权等任何权利限制情形。(六)申请商转公贷款时,贷款房屋是产权人家庭在本市的唯一住房。(七)原商业贷款在申请前12个月内没有逾期记录。(八)在广州市开户并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0个月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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