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股卖出后资金“失控”,一场纠纷引发的港股打新合规疑云

第一财经2026-09-04 16:06:47 听新闻

作者:黄思瑜 ▪ 方晓    责编:杨佼

投资人没有账户,便与机构员工个人签订合同,将资金转到员工私人转账,用于参与港股锚定打新,打新卖出后的资金,又被投向自营盘,最终因交易不透明、亏损而引发纠纷。

王女士是这起纠纷的投资人。根据她的说法,去年,她想通过锚定方式打新港股,而且准备了材料用于开通资管账户,但因香港资管机构的RO(Responsible Officer,负责人员)岗位缺人,导致无法开户。于是,她与名为陈芳(化名)的个人签订委托投资协议,将200万港元通过陈芳转到资管机构账户,锚定打新亏损后,客户经理薛威(化名)将资金又转至自营盘。此后,资金的具体流向、交易情况,一直未获告知。直至最后要赎回时,薛威才告诉她资金情况,纠纷由此引发。

王女士所说的上述相关资管机构,为维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维恩资管”)。第一财经查证得知,该公司拥有香港9号牌照,是维恩金融控股集团(下称“维恩金控”)子公司。陈芳、薛威当时均为上海悦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悦众资产”)员工,薛威也是时任维恩集团市场部总经理。悦众资产、维恩金控的董事长均为蔡某洋。

上述信息得到蔡某洋和陈芳证实,薛威则称,不接受采访,也不就具体问题作进一步回应。关于王女士是否获得经维恩资管认定成功的专业投资者资质,截至发稿,悦众资产、维恩金控方面尚未回应。王女士称,未收到维恩资管关于其专业投资者资格认证成功的消息。

对此,多位业内人士分析认为,维恩资管的牌照条件,是只可向专业投资者提供服务,若王女士未经过该机构专业投资者(PI)认定,可能规避了投资者适当性监管要求;在未与投资者达成书面一致的情况下,打新退出后的剩余资金被转入自营盘,构成客户资产与自营资产混同,甚至涉嫌挪用客户资产;此外,五个多月时间未向投资者提供投资明细,涉嫌违反受托人报告义务和侵犯投资者知情权。

而类似情况并非个案,背后潜藏的合规漏洞与资金风险,也为参与港股锚定配售的投资者敲响警钟。对此,有律师提醒,港股打新需注意切勿与个人账户签约、确认持牌资质、警惕保本承诺、资金路径必须透明。

RO缺位无法开户,投资者与个人签约绕道打新

2025年10月份,王女士签了一份委托投资协议,委托投资管理人将200万港元用于认购/申购港股打新项⽬。但根据协议,受托人并非公司或机构,而是名为陈芳的个人,且约定的银行收款账户也为陈芳的香港账户。

“2025年10月16日和10月17日,我用香港银行账户分两笔向陈芳共转账200万港元,用于港股打新。”王女士告诉第一财经,陈芳发给她的交易记录截图显示,10月19日,200万元港币被转到了名为“WE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WEAM)(维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账户。

陈芳向第一财经证实了上述情况。第一财经查阅中基协网站发现,陈芳为悦众资产的员工。根据维恩金控官网站信息,维恩资管为维恩金控的子公司,持有香港证监会颁发的第4类和第9类受规管活动牌照。

陈芳称,悦众资产和维恩金控均为蔡某洋持股或任职的公司,可以理解成两家兄弟公司。根据天眼查,上海铖飏商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上海铖飏”)为悦众资产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为45%,蔡某洋持有上海铖飏55.55%的股权。蔡某洋对记者称,她在悦众资产和维恩金控均担任董事长职位。

对于为何不是投资人与机构直接签合同、转账?王女士称,她按照薛威的指令,原本准备了较多材料用于开通打新的资管账户,也签了客户信息表、风险承担能力问卷、全权投资委托书、专业投资者(个人)声明表格等文件,但因维恩资管当时RO岗位缺人,导致开户受阻,最终她只能与个人签约,再由个人转至公司账户。

“当时我们境外的9号牌公司在更换RO,不接受新的客户开户。”陈芳说,“我之前开过户,所以薛威就委托我帮他的客户(王女士)代为操作。”薛威与王女士是多年的朋友。根据中基协网站信息,当时,薛威也是悦众资产的员工。

之后,王女士作为实际出资人,通过维恩资管间接参与了遇见小面(02408.HK)IPO锚定配售。“2025年11月底,陈芳询问我是否参与遇见小面的锚定打新,我因为对港股打新没有研究,所以委托她和薛威进行决策。最终被告知获得了超160万港元的锚定份额。”她说。

对于锚定打新的具体方式,陈芳对第一财经称,资金投到大9号牌的资管账户,再获取份额。蔡某洋也称,他们通过有9号牌照的维恩资管去参与锚定打新,确定标的后,通过主承销商去获取锚定份额,获配后再分配给投资者。

第一财经查阅香港证监会网站信息发现,维恩资管的牌照条件是持牌人只可向专业投资者提供服务。据了解,香港市场个人专业投资者除需满足至少800万港元投资组合的资产要求,还需要持牌机构完成评估、风险告知并取得客户签署的声明书等,才能被认定为专业投资者。

王女士的专业投资者资格是否经维恩资管认证成功?截至发稿,悦众资产、维恩金控方面均未回应。她称,她没有收到维恩资管关于其专业投资者资格认证成功的消息。

对此,有业内人士对第一财经称,当时维恩资管RO缺位,王女士没有开户,以此来看,她大概率没有获得经维恩资管认定成功的专业投资者资质。

某上海律师认为,维恩资管涉嫌牌照条件违规,其牌照条件是只可向专业投资者提供服务,但在RO缺位、无法正常开户的情况下,通过陈芳个人账户归集资金的方式,为可能未经过本机构专业投资者(PI)认定的人士提供资产管理服务,涉嫌规避SFC的投资者适当性监管要求。

也有多位家办人士称,若投资者没有经过专业投资者认定,通过他人账户参与锚定打新,为不合规行为。

“客户资产保护也涉嫌违规。”上述上海律师认为,客户资金先转入个人账户,再划转至公司账户,违反了《证券及期货(客户款项)规则》关于客户款项必须直接存入独立账户的要求。在他看来,即使签订了委托投资协议,投资标的的份额也需要登记在实际出资人名下,否则可能是因为出资人投资受到某些限制。

香港某家办负责人也对第一财经称,投资机构的KYC(Know Your Customer,了解你的客户)和PI认证按理是给投资者王女士做的,结果王女士把钱打给了陈芳,这等于账户的KYC和PI认证都是陈芳的信息,绕开了正常的客户接纳和资管流程。

资金被挪至自营盘,陷入“失控”状态

也正是因为没有开资管账户、借别人账户锚定打新,王女士对打新退出时间,以及资金后续真实去向、实际使用情况产生怀疑。

王女士说,她注意到遇见小面暗盘下跌后,便要求薛威和陈芳在遇见小面上市首日(2025年12月5日)开盘就卖,但持股到底何时被卖出,她一直不知道,也没有看到交易账单,只知道最终亏损了。

遇见小面发行价为7.04港元/股,上市首日开盘价格为4.952港元/股,盘中最高价为5.447港元/股,最终收报5.031港元/股,下跌27.84%。上市首日便遭遇破发。

关于是否按陈芳要求卖掉打新持股,蔡某洋对第一财经称,薛威应该进行了操作,但在破发情况下,卖出节奏受股票的盘面流动性影响。据她所知,薛威应该在数日内清完;不管他们当时如何交易,公司将所有数据都通知给了客户经理,再由客户经理转告客户。但据了解,当时薛威未将数据告知王女士。

打新退出后,资金又被挪到了维恩方面的自营盘。

“打新退出后,薛威叫我不要撤资,将剩余资金投到他们的自营盘并假以蔡洋洋名义做出回本承诺,但是投资期间未提供任何投资明细。我多次催促赎回,薛威以各种理由拖延,最终在今年5月14日确定要赎回时,才提供了资金信息。我才知道结束打新项目后有132.18万元被转到自营盘,按照当时自营净值计算金额约为133.50万元,再按当日汇率转换成港币约为153.45万港元。”王女士认为,长达半年左右的不透明操作和拖延赎回,严重影响了她的资金安排。

对此,蔡某洋对第一财经称,薛威曾就客户锚定打新亏损一事与她沟通,她在确认薛威未作保本承诺且已揭示风险后,说可以开放公司内部自营策略供客户认购,但不保本且需要客户同意、获悉风险;当时有几位打新遇见小面亏损的客户,将资金投到了自营盘,具体是客户经理跟客户去沟通,没有再签协议。据她事后所知,投资期间薛威没有提供过交易数据给王女士。

对于上述情况,第一财经向薛威求证,他回应称,不接受采访,也不就具体问题作进一步回应。

“打新退出后的剩余资金,在未与投资者达成书面一致的情况下被转入自营盘,超过了合同约定的委托范围(200万港元⽤于认购/申购港股打新项⽬),构成客户资产与自营资产混同,甚至存在挪用客户资产的嫌疑。”上述上海律师称。

他并称,长达五个月未向投资者提供任何投资明细,未告知具体投资项目,拖延赎回,交易执行(如遇见小面的卖出时点和价格)完全不透明,涉嫌违反了受托人报告义务和SFC的信息披露要求,侵犯了投资者的知情权。

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曌也分析称,将客户用于打新的资金转入机构“自营盘”,构成了资金混同和利益冲突行为。再者,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与受托事务有关的重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投向、净值、交易明细等。即便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诚信义务也要求受托人主动、及时、完整地提供上述信息。

上述香港某家办负责人认为,在没签合同的情况下,后续王女士的资金被挪走,交易情况亦未被告知,其实就印证了前述她没有账户,无法了解资金走向,这种情况下资金被侵占的风险很高。

港股打新这些红线需警惕

投资者与员工私下签订委托投资协议,借用员工账户进行投资的情况,在悦众资产、维恩金控方面并不是个例。

蔡某洋称,公司一般不允许员工私下与投资者签合同,但若员工亲友想参与公司项目的话,有时候也会接受委托,常规做法是以委托协议的方式约定好投资事项;有些人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去投资,有些人则是通过代持,不同的人需求不同;“陈芳把他们私人委托的合同做得很完善了”,协议里将各自责任与义务约束得清清楚楚。

蔡某洋同时称,客户不管是跟公司签合同,还是跟员工签合同,公司都会正常提供服务;资金流向没有问题,客户打款的路径、打款入产品的路径、产品结束的路径,所有的数据都有记录。

对此,前述上海律师认为,这意味着悦众资产、维恩金控方面内部控制体系失效:一是默认员工私下签约和代持操作;二是RO缺位期间不是暂停业务,而是通过代持方式继续展业;三是客户经理将客户资金转入自营盘,并长时间未告知客户交易情况,说明机构对员工行为缺乏有效监督。

关于此事的解决方式,蔡某洋称,薛威当时是公司员工,他的过错造成的投资损失,公司愿意按照投资金额(200万港元)年化8%的收益来补偿,但不是无理由地承担所有亏损,毕竟委托协议签了,投资者也要承担一定责任。但王女士并不同意,由此也引发纠纷。

这起纠纷最终如何定论,目前尚未可知。但其中隐藏的风险,对于投资者而言需要引起警惕。

某家办市场负责人称,投资者一定要与在证监会备案的公司或基金签合同,因为备案基金账户都是要专款专用,因此受到监管;若与机构员工个人签订合同,存在自融的嫌疑,也就是资金另有他用,不一定真的用于合同约定项目。

杨曌也提出了五点提醒:一是切勿与个人账户签约,任何正规的资产管理业务,资金均由投资者本人账户直接转入机构或基金产品对公账户,向个人账户转账是警示红线;二是确认持牌资质,投资前,务必查询相关机构是否持有内地或香港监管批准的相应牌照;三是警惕“保本”承诺,任何形式的“保本”“保收益”承诺,都涉嫌违规;四是资金路径必须透明,完整的资金流转路径应当清晰可查,资金“先入自营再投资”“先投入A产品后转入B产品”等,都是资金池或混同操作;五是要求定期对账,正规机构会按月/按季提供包含持仓明细、交易流水、净值曲线的对账单,长期不提供或弄虚作假的,应高度警惕。

另外,某家办总经理对第一财经称,投资者参与港股锚定配售还需留意三类风险:一是警惕机构承诺高获配率、以此要求提前打款或缴纳认购费,防范欺诈风险;二是勿盲目追捧热门标的,需理性研判个股基本面、市场情绪等,因为热门股也有破发风险;三是坚持分散投资,避免资金集中在单只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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