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边是五花八门的金融创新跃跃欲试,一边是形式各异的金融纠纷层出不穷。
继上海2008年首开先河之后,重庆、河南、辽宁等地法院陆续开始试点设立金融审判庭,专门审理金融纠纷案件。
然而,金融审判庭依然年轻,涉案标的高、金融专业性强、权责关系复杂,对金融审判庭提出了更高的专业性挑战。
但在这个创新建设的过程中,金融审判庭贡献了它年轻的力量——给金融机构“提意见”,其构建的双向反馈机制延伸了金融审判的职能,更对金融监管、金融市场良性运作提供更多价值。
成长的路上,完善当地金融生态、优化金融司法环境将是年轻的金融审判庭未来可期的附加价值。
[ 金融审判庭更重要的意义还在于对当地金融生态环境,以及整体金融业发展带来的积极影响 ]
伴随着五花八门的金融衍生品出现的还有越来越多的金融纠纷。
涉案标的高、专业性强、权责关系复杂的金融纠纷也对司法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继上海之后,重庆、河南、辽宁等地法院陆续开始试点设立金融审判庭,专门审理金融纠纷案件。
然而,金融审判庭的设立不只是加快了金融案件的办理,更重要的意义或许还在于对当地金融生态环境,以及整体金融业发展所带来的积极影响。
上海:最早的金融审判庭
2008年11月13日,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宣布成立国内首家金融审判庭。
对于一直致力于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上海来说,这一加强法治“软环境”的措施并不难理解。
当时,浦东新区就云集了530家中外资金融机构,金融交易和创新活动活跃,金融市场的司法需求也日渐增多,原设于民事审判第二庭内的专项合议庭审判模式已无法适应金融市场规模化、专业化发展的要求。
“伴随金融市场不断开放和金融产品不断创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庭长王鑫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金融案件呈现数量多、类型多、涉案金额多的‘三多’态势。”
最新数据显示,2009年到2011年间,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金融案件17591件,审结17581件,案件数量多;2009年受理金融案件5579件,2010年达到7192件,增加2613件,增幅高达57.1%,案件增幅大;解决案件诉争标的近50亿元,金额过千万元的案件超过60件,涉案金额多。
“更注重规则,还是更注重价值观判断?这是金融审判庭法官思考的问题。”王鑫如是说。
在一般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纠纷中,消费者往往比金融机构更为弱势。因为金融机构有能力让律师起草内容繁琐但又规避法律风险的格式合同,继而消费者胜诉的可能性就小。
“在符合规则的前提下,保护金融消费者,这基本上已是共识。”王鑫说。
目前,上海已先后在高级法院、两个中院以及金融机构云集的相关4个区设立了5个专门的金融审判庭。
重庆:创造“附加值”
“专门的金融审判庭能为重庆长江上游金融中心构建良好的法律秩序环境,可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创造很多‘附加值’。”重庆市渝中区金融审判庭庭长张亚莉近日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开宗明义地指出。
成立于2010年7月的重庆市渝中区金融审判庭是西部地区首个也是目前唯一的金融审判庭。根据渝中区金融审判庭提供的最新数据,截至2011年12月末,该庭全年共审结1921件金融案件,结案率97.66%。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在《关于设立“金融审判庭”的调研报告》中指出,建立专门的金融审判庭在降低金融交易成本、提升金融市场交易效率、维护金融生态系统稳定发展方面都是有利的。同时,良好的金融法治环境还有助于遏制金融犯罪,实现金融业的可持续发展。
事实上,近几年,“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已经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它也已经成为国际上评价金融中心最重要的评估标准。因此,不断强化金融法治环境在内的“软环境”成为各地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一环。
在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发布的《2008~2009年度中国地区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报告中,重庆在“中国地区金融生态环境综合评分”中得分为0.535,排名第九位,位于第三等级。
而在最新的《中国金融发展报告(2011)》中,前三名依然没有发生变化,依此为上海、浙江、北京。重庆不仅是唯一进入前十名的“非东部沿海城市”,其排名还较2009年上升了两位,排在第七。
但从目前重庆市渝中区金融审判庭审理过的案件来看,类型主要集中在三大类:信用卡纠纷1343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391件,保险合同纠纷160件。仅这三类纠纷就占了审结案件总数的98.6%。
张亚莉认为,尽管从目前审理过的案件来看,类型还比较单一,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尤其是近两年民间金融的发展,未来新类型的金融案件肯定会逐渐增多,而金融审判庭在构建地方金融生态环境中的重要作用也会日益显现。
河南:率先实现全覆盖
从2011年3月成立第一个金融审判庭,到今年初实现18个市中院和56个县法院全覆盖,不管是推进的速度,还是铺设的范围,河南在全国都开了先例。
“大家对河南有种误解,觉得这里的金融环境不太好。”河南银监局局长李伏安在去年郑州金融审判庭成立当日接受记者采访时坦白地表示。
作为河南金融审判庭建立的主要推手之一,李伏安认为,司法环境的完善有助于提升河南的“信用等级”,进一步增强人们对河南金融业发展的信心。
事实证明了金融审判庭的“效用”。根据河南银监局提供的资料,2011年郑州金融审判庭审结一审案件114件,结案率89.76%;审结二审案件1316件,结案率100%。一二审结案率均明显高于普通民商事审判庭。不仅是审判效率提高了,最令银行“头疼”的抵债资产的回收也有了明显改善。
一位银行业人士告诉本报记者,几年前银行界曾流传过一种说法,即在涉及银行贷款的诉讼案件中,银行能够胜诉的占90%,但是只有50%的案件可以执行,更只有10%的执行结果可以真正拿回钱来。
他认为,尽管这种说法不足为严肃的论证根据,但也形象地刻画了涉贷案件的复杂程度,以及金融案件严格执法的难度。
“执法是法治的落实环节,对金融机构来说没有得到有效执行的判决是没有意义的。”上述银行业人士指出。
根据中国社科院2008年“中国地区金融生态环境问卷调查结果分析报告”,我国金融机构各种抵债资产的总回收率普遍偏低,得分最高的依次为浙江、江苏和海南。河南则与甘肃、吉林、山西排名最后,这四个地区的回收率均未超过40%。而从最新的数据来看,郑州金融审判庭2011年共审判四大国有银行和郑州银行为当事人的案件47件、标的额9.2亿元。目前,已经胜诉并执行的案件37件、标的额6.3亿元,占到了总标的额的68%。
“边做边学”
如果你在银行购买的一款理财产品发生巨亏,你会自认倒霉,还是找银行“算账”?
事实上,即便你把银行告上法庭,理财产品“买卖”双方的法律关系至今没有完全明确;无论用《合同法》、《信托法》还是其他,都存在各自的制度障碍。
对于年轻的金融审判庭来说,其职责不仅是审判,还有司法建议。
法官:“边做边学”
“金融产品越来越复杂,案件标的则越来越大。”
顾权,上海浦东法院金融审判庭法官;他每天给自己布置的“作业”是要读完3~4份专业财经类报纸。
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当天,顾权有两个案子要开庭,一个是小额贷款公司纠纷,另一个则是典当行纠纷。
“每个阶段的案件类型的增长情况都会不同,比如去年以来,融资租赁公司、小贷公司、典当行等准金融机构的法律纠纷开始增多。” 顾权说道。
金融创新常常突破传统民事法律关系的范围,从而带来“无法可依”的困扰。
这在银行、保险、证券领域均有体现,如涉及QDII产品、“地下炒金”、信用卡“透支套现”、未上市创业板股票、外国国债跨境投资、保证保险、出口信用保险、金融衍生品掉期合同、证券投资咨询、汽车抵押贷款信托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新”案件。
“我们只能一边做一边学。”顾权如是说。
对于金融审判庭来说,最基本的一个问题就是:在金融产品和金融市场不断推陈出新的过程中,如何找到既精通法律法规、又深谙金融政策和金融市场运作的人?
2008年11月,上海浦东法院成立全国首家金融审判庭,这个问题直接摆在面前。
“加强金融庭法官的金融专业知识学习和培训。”上海浦东法院金融审判庭副庭长林晓君对本报记者说,目前,金融庭已经与华东政法大学、上海金融学院就“金融审判与金融法学”正式合作,设立“金融审判培训基地”。
另一个主要方法则是配备专家陪审员,请专家为疑难案件的审判“把脉”。这些专家陪审员来自上海银监局、保监局、证监局、证券期货交易所,以及银行、保险等各个领域。
此外,还可以筹建成立金融审判专家咨询库,充分发挥金融专家在新类型、疑难金融案件审判中的咨询作用。
专家陪审员之惑
每位专家陪审员参加一场庭审的收入只有50元,这在上海来说确实不算多。
据介绍,现在的金融庭陪审员遴选程序大致是:首先,向人大申请专家陪审员名额,根据相关案件分布的金融行业比重,确定所需的银行、证券、保险领域的专家数量;其次,向金融监管机构、政府金融管理部门、高校征询推荐专家,从而形成一个专家库;再根据金融从业经历、专业学历、研究成果、个人意愿等因素择优选定;最后通过同级人大任命为人民陪审员。
“还是有很多陪审员愿意来,因为这是一项很好的实践和互动。”林晓君说。
比如,在上海浦东法院受理的一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中,原被告争议焦点实际集中在一点:雪灾是否属于保险条款责任范围中所确定的暴雨、冰雹范畴。这涉及到气象、保险等方面专业知识,超出法官审判常识。
当时,金融庭随即指定上海保监局法规处法制科科长岳兴军作为合议庭成员。岳兴军则详细解释了保险业内以气象台气象实况资料证明作为对气象特征认定等,并列举了保监局关于去年雪灾引发的保险赔偿的处理意见。
据本报记者了解,截至2011年底,上海浦东法院金融专家陪审员共参审金融案件60多件,其中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案件占参审总数的70%以上。
当然,现有的专家陪审员制度也存在一些尚待完善之处。浦东法院副院长陈萌牵头组织的一项课题研究《金融审判中专家陪审的实践及制度转化》中就指出,目前金融专家遴选资源狭窄,陪审员大多来自金融监管机构,人数比例占到80%,剩余法学院校与金融机构工作的人员各占10%。又比如,在适用专家陪审时,当事人的选择意愿有待加强。当前在诉讼程序中,选择金融专家陪审员参加个案审理时,无法完全体现当事人选择意愿。
金融庭:司法建议“大户”
司法建议是法院审判职能的延伸;金融庭则是司法建议的“大户”。
今年2月8日,支付宝关闭其信用卡充值通道。而其背后的故事是:去年4月,上海浦东法院金融庭法官陆燕在审理一起利用支付宝充值透支信用卡85万元的纠纷后,向银行及相关监管部门发出“关于防范利用支付宝充值功能恶意透支信用卡的司法建议”。
该金融审判庭还向银监会发送关于其网站中金融机构“批准成立日期”和金融许可证“发证日期”互相抵牾的司法建议,也得到银监会采纳,并在系统中加以特别注明,避免了相关纠纷的发生。
2009年至2011年底,上海浦东法院共向监管部门及金融机构发出司法建议近20份,其中80%以上得到积极反馈。(曹金玲)
给金融机构“提建议”
2011年9月26日,重庆市渝中区的24家保险公司都收到了一份来自金融审判庭的“司法建议函”。
该“司法建议函”建议,保险公司应在切实履行免责条款明确说明义务、保险合同条款行文的通俗简单化、规范完善保险代理制度、加强保险公司内控管理、加强对保险公司业务人员专业知识培训等五个方面加以完善和改进。
司法部门给金融机构“提建议”,这倒是一件新鲜事儿。
原来,重庆市渝中区金融审判庭针对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诉讼纠纷中败诉率较高的情况进行了调研之后,再以“司法建议”的形式向辖区内的保险公司提出规范意见。
保险公司败诉率居高不下
根据这份《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保险公司败诉原因调研报告》(下称《调研报告》),2008年~2010年,从重庆市渝中区法院审理并判决结案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来看,保险公司败诉率总体较高,并呈上升趋势。
其中,2008年与2009年,保险公司的败诉率都在60%左右,2010年为70.45%。而2011年1~9月,渝中区金融审判庭判决结案的34件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保险公司败诉的有30件,败诉率更高达88.2%。
2008年~2010年三年间保险公司败诉64个判决,《调研报告》指出,保险公司败诉的主要原因有四个:1.保险公司未履行免责条款明确说明义务;2.争议格式条款做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3.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具备理由不成立;4.保险公司订立合同时未履行提醒通知义务,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成立了金融审判庭后,我们不仅会定期回访金融机构,就一些高发的案件类型与金融机构及时交流,还会在调研和总结某类型的金融案件后,以‘司法建议函’的方式发给各个金融机构。”渝中区金融审判庭副庭长宋涛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
双向反馈机制
“构建双向反馈机制可以延伸司法服务职能,充分发挥金融审判数据的导向功能和典型案例的指引功能。”宋涛指出。
他以关于“借款合同”的司法建议函为例解释,在审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包括信用卡、助学贷款及商业贷款等)案件中,常常出现向被告邮寄送达的法律文书被退回的情况,导致无法送达被告人。
据渝中区金融审判庭统计,2006年至2010年该类案件法律文书首次送达失败率高达82%。而金融纠纷“送达难”导致案件公告比例居高不下,2009年以来,因法律文书无法送达被告而公告的案件就占到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50%左右。
针对这个现象,渝中区金融审判庭于2010年底出台了《关于审理金融借款纠纷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有关问题的意见》,确立了多地址同时送达原则,并向辖区内各个银行发送了“司法建议函”。
从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就该“司法建议函”的回函来看,根据金融审判庭的建议,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已经对合同中“关于诉讼送达地址的约定条款”等内容进行了调整和规范。(洪偌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