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超30米高已批未建高楼或被叫停

新快报2012-08-17 15:30:00

责编:群硕系统

广州市市长陈建华在前日召开的规委会会议上透露,广州20.39平方公里历史城区范围内,还有1000多个已批出去的高层建筑项目,“如果全部‘砍掉’,政府要付出很大代价,不要一万个亿,也要两三千个亿。”(详见昨日本报A20版报道)而《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则规定历史城区建筑高度不能超过30米。这1000多个项目如何处置?市规划局透露,高度超过30米的已批未建的项目,这些项目将按照分类原则进行具体处理。

历史城区新建楼高不能超30米

市规划局透露,《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市规委会、市长办公会、全国专家论证会审议通过,并已完成规划公示和征求公众意见。下阶段,提交市名城委审议通过后,由市政府上报省政府审批。

根据该规划,历史城区职能调整为维护历史城区传统风貌特色,疏散历史城区功能、人口和交通等,使保护与发展有机结合。按照“整体控制,重点保护”原则,对历史城区内的建筑高度进行控制。其中核心保护范围:面积约2.5平方公里,原则上新建建筑高度控制在12米以下(住宅不超过4层,办公不超过3层);建设控制地带:面积约2.5平方公里,原则上新建建筑高度控制在18米以下(住宅不超过6层,办公不超过4层);环境协调区:面积约15平方公里,原则上新建建筑高度宜控制在30米以下(住宅不超过10层,办公不超过7层)。

“这些面积并非是整块连续的,而是根据重点文物保护对象附近面积的总和。比如核心保护范围的2.5平方公里,就可能是陈家祠、大元帅府等单位的核心保护范围的总和。”广州市规划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确实不能建的只能由政府补钱

据广州市市长陈建华在前日举行的第二届广州市规委会第一次会议上透露,在广州20.39平方公里历史城区范围内,还有1000多个已批出去的高层建筑旧项目,这些项目从1992年至今的20年间批出去的。而对于这些项目的处理,目前政府也处于两难境地:如果让这些项目继续下去,1000处高楼出现在历史城区范围内,广州的历史城区就没法保护了;“如果全部‘砍掉’,政府要付出很大代价,不要一万个亿,也要两三千个亿。”

如何处理这些历史城区内已批未建的项目?市规划局相关负责人在该规划征求公示意见时曾表示,对这些项目的处理涉及容积率调整、开发力度削弱等一系列问题,必须进行个案讨论。确实不能按原来批复进行建设的,只能由政府补钱。

据了解,现状建筑的高度可维持不变。对高度超过30米的已批未建的项目,规划部门进行核查研究后,将提出分类处理原则,并按分类原则进行具体处理。这意味着,超30米的已批未建项目,可能不能按原规划开建。具体方案将由广州市名城委将在近期提交规委会讨论。

专家声音

政府应果断调低已批项目容积率

对于历史城区内已批未建项目的处理,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教授王世福曾提出学习国外,在全市范围设立容积率转移制度的办法,即在城市新区设置“容积率接收”地区,把老城区无法实现的开发量转移到该地区。

这一建议也得到广州大学岭南建筑研究所所长汤国华教授的认同。汤国华表示,他反对引入开发商进行旧城改造。他说,历史城区的土地是属于全市人民的宝贵遗产,不能当作商品来进行房地产开发,“目前政府应该做的是果断决策,调低已批项目的容积率,绝对不能再有高层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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