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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3月8日消息,经国务院批准,3月7日央行与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续签了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根据协议,互换规模在此前1500亿元人民币/300亿新加坡元的基础上,倍增至3000亿元人民币/600亿新加坡元。有效期三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同时,2010年7月23日签署的原双边本币互换协议自续签之日起失效。
央行指出,双边本币互换协议的续签旨在加强双边金融合作,便利双边贸易和投资,为金融市场稳定提供短期流动性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