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都希望社会和谐,而不是充满戾气。戾气具有某种传染性,和邪气、凶气、极端情绪相混杂,如果弥漫开来,受害的会是所有人。
从厦门公交纵火案、残疾人在首都机场引爆事件、北京车主摔死女婴、黑龙江敬老院老人纵火烧死同伴等恶性行为中,我们都能感受到一股戾气的存在。
有些论者认为,这一切是“困境感”的表现。当人们的物质穷困、精神焦虑长期持续,个人空间的安全感得不到保障,人们就会由“困境感”产生一种易怒和过激倾向,一遇争端,往往容易升级为暴力伤害。这种解释有一定道理。
但除了因争端而起的一怒之过,还能看到一些对无辜者滥施暴力的反社会行为。最近的例子,就是河南安阳公交车持刀杀人案。车上的司机与乘客与犯罪嫌疑人无怨无仇,却横遭毒手。
除了这些极端个案,生活中也能看到一些毫无必要“与人为恶”的细节。笔者乘坐夜线公交车时经常看到,当一些乘客向司机询问线路时,几乎总要受到司机的白眼和数落……
难道与人为善、成人之美、一臂之力,都变得如此之难?
事实告诉我们,那些完全不必“与人为恶”者,甚至是某些施暴者,大多原本也只是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人,甚至是社会一些较为弱势的人。
是什么让弱者作恶、弱者施害成为一种现象?心理学有一种理论,认为当人长期生活在受人欺凌、缺乏尊严的环境中,有可能反过来欺凌其他人,而且往往是欺凌比其更弱小、更没有防备的人甚至动物。这种扭曲的“代偿”,根植于社会中存在着“结构化的恃强凌弱”,即特权强权对正常人权利的破坏。
“结构化的恃强凌弱”在任何社会多多少少都会存在。对此,除了努力构建更公正和更能保障人权的司法体系和政策体系,也需要包括社会组织、社区、单位的非正式沟通、精神信仰培育等在内的广泛疏导。
未来中国社会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从社会肌理中不断清洗恃强凌弱的结构、心态和文化,培育自强扶弱的社会化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