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间交叉持股:带刺的玫瑰还是强强联合?

第一财经日报2013-09-13 05:16:00

责编:群硕系统

公元640年,文成公主奉唐太宗之命和亲吐蕃。

在中国历史上,被作为友好处理民族关系重要策略的和亲,客观上又促进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互动和交流。如今,这种“和亲”经常通过交叉持股的方式在公司之间上演。

近日,德国戴姆勒和中国北汽集团(下称“北汽”)一系列的股权合作协议得到相关部门批准,德国戴姆勒收购北汽旗下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2%股份;北汽和戴姆勒奔驰分别增持北京奔驰和北京奔驰销售公司股权至51%。

其实,让双方形成更紧密合作关系的“和亲”并不突兀,在全球最重要的中国市场,奔驰要想追赶奥迪和宝马,最可行的方法就是加强与中国合作伙伴北汽的紧密关系。

而对于北汽来说,“和亲”使自己离顺利上市之路更进一步,特别是得到戴姆勒授让的北京奔驰1%股份后,北汽在合资公司北京奔驰中的股份比例达到51%。这就意味着北京奔驰成为北汽股份的“主营业务”,而非投资收益,其收益可纳入北汽股份的财务报表。

股份纽带

“常见的公司间交叉持股,形成以股份为纽带的策略联盟,往往是公司为了获取某种管理上的战略利益。”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高明华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它会使持股公司之间形成利益共同体,减弱外部因素对公司的冲击力,同时借助交叉持股可以有效实现公司之间技术、市场等方面的业务协作和整合。

除了戴姆勒和北汽,2001年新浪网和阳光卫视就曾经通过交叉持股实现两者在网上和网下媒体的业务联姻与合作,而中信证券曾经也试图通过交叉持股与贝尔斯登实现业务上的跨国协作。

还有公司出于战略协同方面的考虑,“在同行业上下游企业交叉持股,形成采购原材料保障、质量安全等方面的产业链协同效应,”普华永道企业并购部合伙人徐波说,“特别是在一些原材料相对稀缺或是对原材料要求较高的行业。”

然而,交叉持股最早产生于日本时,却是为了防止被恶意收购。1952年,日本阳和房地产公司被恶意收购,从而引发了三菱集团内部结构调整,出于防止被从二级市场收购的需要,三菱集团下属子公司开始交叉持股。

“当企业集团子公司进行交叉持股行为时,即使参与交叉持股的各个企业所持有的特定公司股份仅属少数,”上海交通大学会计系教授陈亚民说,“但集团整体所持该特定公司股份却已可能使其经营控制权屹立不倒,因此交叉持股被认为是防止敌意收购的有效方式。”

而在非集团内部企业间相互交叉持股,由于相互之间持有对方的股份形成一种特有的联盟关系,在遭遇到外部公开市场收购时,这种稳定的联盟关系也可以阻止敌意收购。

中国上市公司交叉持股和参股的情况不同于日本,日本企业更多的是集团内部子公司间相互持股,高明华说,并且多是银行持股企业比例较高,而企业持股银行比例较低。中国银行业的股权多在企业手中,其中只有少数金融类企业(如保险)参股银行。

带刺玫瑰

寻求投资收益或者分散风险是企业交叉持股的另一动因。美国博斯公司全球合伙人徐沪初对记者表示,虽然多元化经营也可以实现风险分散,但是利用交叉持股的好处在于其无需通过实际的资金支出,特别对于周期性较强的行业更有分散经营风险的需求。

不过,企业交叉持股如果大量关注的仅仅是股票价格上涨所带来的投资收益,那么牛市的时候铸就股市泡沫,熊市的时候成为烫手山芋。特别对于上市公司而言,交叉持股带来的二级市场的股价波动对公司的盈亏产生极大的助推作用,继而形成多米诺骨牌效应。

中国人寿和中国平安就曾是交叉持股板块中的大户,2007年底,人寿和平安分别持有20家和23家上市公司股权,股票市值分别达到826.7亿元和491亿元,占沪深两市上市公司交叉持股市值的“半壁江山”还多,按当时的市值计算,浮动盈利已超过2.5倍。

然而,2008年初大盘的“跌跌不休”,到当年3月31日收盘时,中国人寿的持股账面市值已跌至520多亿元,累计跌幅接近37%;而中国平安持股市值跌了32%,缩水为330多亿元,合计“蒸发”超过460亿元。

不仅投资市值缩水,中国人寿和中国平安自身股价也跌去不少。那些持有这两家公司股权的上市公司,如宝钢股份、风华高科、东方创业、弘业股份等,则成为众多交叉持股上市公司中投资市值“缩水”最大的群体,均超过50%。

这种出于商业决策原因的交叉持股,产生的牛市助涨、熊市助跌现象所蕴涵的资产泡沫风险和对公司治理产生的扭曲效应,上世纪50年代至90年代末已有前车之鉴,日本企业的交叉持股行为当时经历了一轮由盛而衰的演化,在泡沫破灭过程中,各参与方付出巨大代价。

亟待规范

公司间交叉持股在中国虽然发展历史并不长,自从1998年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完成中国证券市场第一次交叉持股以来,现在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出于公司治理、盈余管理等目的,相互交叉持股。

不过,目前中国公司间的交叉持股也存在不少问题。比如,阻碍企业经营效率的提高,被认为是交叉持股的一个重大弊端。高明华举例说,如果A、B两个公司交叉持股,在股东大会上可能有所顾虑,不敢使用否决权,这会导致投票和监督机制落空,形成管理层内部控制,损害小股东的利益。

特别是当A、B两个公司各自的股权相对分散,可能小比例地交叉持股,对双方公司的影响都很大,在各自的股东大会中都有话语权。如果作为同行业的战略合作,或者是上下游企业的资源合作,公司可以选择交叉持股的方式,但高明华建议交叉持股的比例不要太高。

陈亚民还认为,公司之间的交叉持股还可能形成行业垄断。特别是在具有竞争关系的同行之间,交叉持股可能排挤其他竞争对手、建立策略联盟、强化竞争优势,但同时它可能造成垄断联合、牟取垄断利润的行为。

不过,高明华说,中国目前还没有相关的政策来约束企业间的交叉持股。而在上世纪90年代以后,日本监管当局认识到交叉持股带来的弊端,开始出台限制政策。其中包括对企业自有资本比率的规定、市值会计制度以及设置专门机构买入银行所持股权、银行持有企业的股权比例等。

从上世纪80年代后期到90年代中期,交叉持股公司占日本市场市值总额的比率达到18%。到2003年末,交叉持股比率降至7.4%。野村证券金融经济研究所投资调查部部长芳贺沼千里曾表示,上世纪90年代至今,以公司治理为核心的企业交叉持股改革业已完成。而目前的中国,企业通过交叉持股而追求账面财富的状况,可能会在泡沫破灭时面临严峻的市场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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