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斯通求助香港法院 浙大网新资产面临被处置风险

第一财经日报2013-10-24 05:49:00

责编:群硕系统

对浙大网新(600797.SH)的求偿请求被杭州法院驳回后,阿尔斯通呈请香港法院对上市公司进行资产处置,执行仲裁裁定。

由于浙大网新所持有的网新(香港)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下称“网新香港”)95%的股权已经处于押记令(在民事诉讼中,若败诉一方未能归还判决令中给胜诉一方的金额,胜诉一方可向法庭申请一个命令,并根据该命令扣押败诉一方相当于前述应付金额与物业,法庭发出的此种命令称为押记令)状态,浙大网新此次或将面临不小的损失。

浙大网新与阿尔斯通的纠纷源于9年前的一场交易。

2004年12月,浙大网新与阿尔斯通签订《技术许可协议》,协议约定浙大网新获许使用脱硫技术,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许可费用。后因2005年双方对技术服务许可费的数额问题存在争议,阿尔斯通2006年向国际商会仲裁院提出仲裁申请。之后,阿尔斯通将案件转至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并将该赔偿额追加至3800万美元左右。

针对阿尔斯通的请求,浙大网新提出了反请求,要求阿尔斯通偿付因其违约而给浙大网新造成的损失约400万美元。

2010年7月,浙大网新收到了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的终局裁决书,浙大网新应向阿尔斯通合计支付约3200万美元利息与费用。

浙大网新公告称,阿尔斯通认为浙大网新未执行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关于浙大网新与阿尔斯通公司纠纷案的仲裁裁决,鉴于浙大网新在网新香港持有95%的股权,阿尔斯通公司呈请香港法院对浙大网新进行清盘;或在此方面作出香港法院认为公正的其他命令;并从浙大网新资产中拨付阿尔斯通公司清盘呈请的成本费用及所涉及的其他费用。

鉴于网新香港股权已经被香港高等法院冻结,此次阿尔斯通的诉讼请求极有可能被香港法院裁定通过。今年1月,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已向公司颁发押记令,限制公司处置所持有的网新香港95%股权,直至仲裁裁决的判决款项完全清还。浙大网新也曾在公告中表示,网新香港股权处于押记令状态,可能给浙大网新带来损失。

由于上述裁决到目前一直没有执行,2011年11月,阿尔斯通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承认与执行申请书》,请求裁定并执行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作出的仲裁裁决,并依法强制公司向阿尔斯通公司支付仲裁裁决裁定的各类款项。今年2月,杭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裁定书认为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在作出关于浙大网新与阿尔斯通关于技术许可费用纠纷的仲裁裁决时,所组成的仲裁不符合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协议的约定。根据相关法规,驳回阿尔斯通的申请。杭州中级人民法院驳回阿尔斯通的请求,无疑减少了浙大网新的损失。

如今阿尔斯通寻求香港法院支持,浙大网新遭受损失的风险陡然加大。

上述双方诉讼的专利技术,就是浙大网新旗下控股子公司,同时也是浙大网新集团的孙公司浙大网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下称“网新机电”)使用的脱硫技术。浙大网新的工作人员曾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早在2009年公司已经将网新机电100%股权转让给了浙江海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目前的业务已经与该技术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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