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政放权”佛山烦恼:社会组织接棒难

第一财经日报2013-11-14 05:37:00

责编:群硕系统

“行政体制改革最大的问题不是部门利益,而是改不好最后又走回头路。”

佛山市长刘悦伦在11月13日“佛山市构建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专场研讨会上做出上述表示。他还说,佛山接下来将推进“人随事转”的改革,以解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部门权责不对等、资源不平衡的问题。

广东近年来在行政体制改革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但“简政放权”给基层政府也带来不少难题。广东省政协近日围绕上述主题在佛山进行调研,发现在改革中基层政府遭遇不少尴尬,如“下改上不改”,创新需求与法律存在矛盾、权责不对等,不一而足。

政府的“临时工”

来自广东省政协的这份《佛山市构建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调研报告》(下称《报告》)显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主要的改革方式是事权下放。佛山市、区两级政府通过委托管理、直接放权、服务前移以及调整内部管理权限四种方式向镇街大量下放行政审批和行政管理事权,但人员编制仍然保留在上级机关,结果是下级机关责任大、任务重,而工作人员偏少,权责严重不对等。

调研发现,为完成工作任务,一些镇街基层政府只好大量聘请雇员和临时工,甚至一些执法主体部门也是如此,因此无证执法的现象时有发生。不仅如此,一些法律明确规定只有县(区)级政府才能行使的事项也采取委托管理等方式下放了,出现“镇街做事、盖区相关部门的章”的情况,一旦出现法律纠纷,区相关部门仍然难辞其咎。

“确实如此,现在审批越来越少,但是执法越来越多。”刘悦伦表示,佛山进行改革以来,很多审批权限下放到基层,但同时需要执法和监管的事情大大增多,出现人力不够的情况。原来的审批部门虽然减少了职能,但是人员编制和拨款都没减少。今后要实现“人随事转”、“费随事转”。

此外调研还发现,在实际改革中,往往面临“下改上不改”的局面,自上而下改革的力度不足,自下而上的改革又层层受阻,这是基层改革不得不正视的一个难题。

以大部制改革的顺德区为例,把41个党政机构大刀阔斧地调整到16个部门,改革后一个部门要对应中央、省、市的几个甚至十几个部门,工作疲于奔命,部门之间协调也存在“磨合期”,一些部门设置没有很好对接,给企业办事带来不便。

又如审批制度改革,一些审批事项改革后缺少上级业务指导、系统对接以及对基层的培训、指导。外商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也与外汇管理局、海关等国家垂直管理部门的要求不一致,需反复协调,采取特殊服务方式解决。

“大社会”接棒难

“小政府、大社会”是改革目标,但政府放权的同时,社会组织是否能顺利接棒?

刘悦伦坦言,社会组织的接棒确实是个问题。前段时间,佛山将车辆的监管权放给社会,但最终发现里面存在很多寻租的问题,又把这项权力收了回来。因此,社会组织除了要培育,也要发展和监管。

《报告》称,截至2013年9月,佛山市共有各类社会组织4033个,比2012年全年增加484个,增长14%。尽管数量较多,但自身能力薄弱,发展后劲不足。佛山市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292家,其中3A等级以上的社会组织只有157个,仅占登记在册社会组织的4%。

《报告》还指出,可供政府购买服务选择的社会组织有限,政府公布的购买目录事项难以找到合适的社会组织承接。部分社会组织内部组织机构不健全,缺乏完整的议事、财务管理、工作人员录用与考核奖惩等制度。

此外,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也缺乏足够的政策支持,如财政预算刚性约束不强,难以实现“费随事转”;购买方式过于单一,购买内容相对集中,导致社会服务难以有效对接等等,客观上阻碍了政府服务职能向社会转移。

广东省政府参事陈鸿宇指出,有需求就有相应的社会组织产生,不应按照管理国有企业的方式来管社会组织。社会组织本身应该多元化,也要公平竞争。而不应该把权力集中在某一个组织上,否则容易导致寻租现象。

佛山某区区长在专场研讨会上说,改革的很多工作跟现行法律法规相矛盾,只能自己想办法,通过各种方式灵活解决,但仍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报告》说,审批事项的取消、放权等重点工作均需要突破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央、省级层面上,有些相应的法律法规与地方的实际改革相悖。

例如2012年9月,南海区实施企业注册登记改革后,工商、市场监管、卫生、环保等多个部门通过企业登记联合电子审批平台对企业许可经营项目进行联合审批。但由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外商投资方面的法律法规并没有进行相应的修订,因此外商投资企业暂时未能纳入企业注册登记改革中,仍需按照以往的“串联审批”方式,即外经部门审批之后还要经工商、外管、税务等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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