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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捷科技(0903.HK)20日晚公告透露,将收购其与飞利浦合营电视公司余下30%的股权,加上合营公司之前70%股权,冠捷科技方面将支付不超过3.75亿美元。此事意味着,飞利浦将基本退出电视业务,而冠捷科技今后将增加了品牌运营的空间。
2012年4月1日,冠捷科技与飞利浦成立电视业务合资公司,合资公司名为TP Vision,冠捷科技全资子公司MMD拥有70%的权益,飞利浦占股30%。TP Vision总部位于荷兰阿姆斯特丹,将结合飞利浦电视的设计及创新动力,及冠捷的制造和营运能力,负责全球飞利浦电视的设计、制造、分销、市场营销及销售(中国、印度、美国、加拿大、墨西哥和部份南美洲国家除外)。合营之后,2012年TP Vision的电视业务仍然亏损。
2014年1月20日,冠捷科技、MMD与飞利浦订立条款书。根据这份协议,MMD将以“迟延购买价”收购飞利浦在合营公司中余下30%的股权,收购价格将与MMD在2012年4月1日收购该合营公司70%股权的迟延购买价合并。以3.75亿美元(约29.25亿港元)为上限,合营公司100%股份的合并延迟购买价将按平均比例除息税前盈利的四倍计算。
本次的条款书还建议修订飞利浦在欧洲和若干个南美国家的电视业务的商标许可使用权。飞利浦与合营公司之间的商标许可协议将继续存在,合营公司应付飞利浦的年度许可使用费为销售额的2.2%,保证最低年度许可使用费将自2014年4月1日起,由5000万欧元(约5.295亿港元)减少至4000万欧元(约4.236亿港元)。
根据条款书,冠捷科技、MMD、飞利浦与合营公司于2012年4月1日订立的股东协议将终止;飞利浦将向合营公司提供5000万欧元的协助;冠捷科技将承担合营公司与飞利浦订立的贷款协议的所有权利与责任。
交易完成后,合营公司将成为冠捷科技的全资附属公司,将进一步整合到冠捷科技的电视业务中,以实现协同效应。
冠捷科技、飞利浦及相关方将于2014年2月28日前签订正式协议。如未能在2014年4月30日前订立正式协议,则1月20日签订的条款书终止。此外,这次交易还需经过相关股东和监管机构批准。
一位彩电业资深人士(原康佳彩电老总匡宇斌)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分析说,此次出让合营公司余下股权,意味着飞利浦在彩电领域全身而退,今后将以品牌授权的方式涉足彩电市场。飞利浦目前已经将业务重点转移到医疗电子、LED照明等领域。
“飞利浦在欧洲及南美一些市场的彩电业务还是不错的,有其价值。3.75亿美元的代价值不值,要看飞利浦品牌的使用期限”,这位彩电业资深人士说。
对冠捷科技而言,上述彩电业资深人士认为,它一直做制造,现在产业链完整了,日后可以开始进行品牌经营,彩电制造利润越来越薄,它“必须向前走”,但是制造与品牌经营的核心竞争力是不同的,能否转型成功还有待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