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底刘汉原罪之一】宏达集团涉案虚开增值税发票48亿元

一财网2014-02-27 13:49:00

责编:群硕系统

2月20日,刘汉、刘维等36人涉嫌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等案,在湖北省被提起公诉。在刘氏族兄弟等人涉嫌的15项犯罪罪名中,包括多项经济类犯罪,其中涉及非法经营罪、串通投标罪、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等。

刘汉

被称为“资本大鳄”“矿业大亨”的刘汉,是四川最大的民营企业汉龙集团董事局主席、上市公司金路集团(000510.SZ)董事长,旗下拥有数十家子公司,横跨金融证券、能源电力、房地产、矿业开发等多个领域。

专案组侦查表明,截至落网前,刘汉黑社会组织已经坐拥资产近400亿元。根据《第一财经日报》了解,刘汉等人财富积累的背后不乏违法手段,其中就包括虚开增值税发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在此案中,这一非法手段也被用于虚增业绩骗取银行贷款。

1997年,刘汉成立汉龙集团后,以汉龙集团为母公司,通过设立、收购或参股并通过指定法定代表人、对财务人员集中管理、将印章集中保管等手段,控制了四川汉龙高新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汉龙高新”)等70家公司。

因对资金需求较大,自2006年起,刘汉以汉龙集团及汉龙高新等公司为融资平台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融资。

2006年底,汉龙集团寻求与五矿有色合作,向五矿有色融资。经多次协商后,汉龙集团与五矿有色及四川宏达集团三方达协议;汉龙集团以旗下公司所持四川宏达股份公司(600331.SH)股票做质押,向五矿有色融资6亿元;同时为了增加五矿有色的业绩,由宏达集团与五矿有色完成每月5000吨锌锭交易。

四川宏达集团的董事局主席刘沧龙是“汉龙系”核心人物之一,也是上市公司宏达股份(600331.SH)的实际控制人。五矿有色则是央企五矿集团为主发起人成立的一家企业。

2008年4月,协议到期后,三方愿意继续合作,为了借此虚增汉龙集团业绩,汉龙集团分别与宏达集团以及五矿有色相关人士协商达成协议,通过相关公司向五矿有色融资6亿元,由汉龙集团、宏达集团共同完成与五矿有色锌锭交易。

在合作过程中,汉龙集团以购买锌锭为由,分别多次将资金转往宏达集团,双方签订虚假贸易合同。宏达集团给汉龙集团虚开增值税发票,在扣除印花税等费用后将资金转往五矿有色。五矿有色根据宏达集团转款的金额与之签订虚假的贸易合同,汉龙集团给五矿有色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三方成环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形成封闭循环体系。

2013年3月,刘汉被警方控制后,为了解决汉龙集团面临的资金困难,相关人员到宏达集团协商,继续按以前模式合作一直到2013年6月底。

经依法审计,从2008年7月10日至2013年6月25日,汉龙集团、宏达集团和五矿有色三方在没有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环开大量增值税专用发票。三方账面流转的锌锭均为752652.61吨,三方共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22101份,价税合计约332亿元,税额约48亿元。

上述虚假的贸易及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刘汉及汉龙集团利用来向银行贷款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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