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isd}}
AI生成 免责声明
据《京华时报》报道,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局原副局长刘伟因受贿134.6万余元,被北京市二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刘伟受贿事实有两笔,其中一笔与郭京毅合作,并被郭京毅检举。
报道引用检方指控称,2002年间,刘伟利用职务便利,伙同郭京毅为首创公司设立外资公司一事提供帮助。事成之后,郭京毅和刘伟以5折价格,从首创公司下属公司开发的一处小区各买了一套别墅,郭京毅获利123万余元,刘伟获利124万余元。郭京毅到案后举报了刘伟。
此外,2000年至2002年间,刘伟利用职务便利,为一家大型民营燃气企业上市审批一事进行咨询和指导,收受价值5.2万元劳力士手表一块和5万元人民币。
2008年10月28日,刘伟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0日被逮捕。去年12月,刘伟被公诉至北京市二中院。
出生于1964年的刘伟具有研究生文化程度,历任国家工商总局企业注册局外资管理处副处长、注册指导处处长,案发前升任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局副局长,行政级别为副局级。刘伟还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擅长国际贸易法。
郭京毅案牵出一批官员落马。此前,国家外管局管理检查司原司长许满刚遭郭京毅检举而获刑12年。国家外管局原新闻发言人邹林则被许满刚举报落马,他因受贿55万余元获刑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