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29日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在重庆签署了《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和《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
早前报道:
暑意渐浓的山城重庆昨天迎来了海基会协商代表团。两会领导人第五次会谈将于今天在此举行。
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签署进入 “读秒倒计时”。
新华社文章指出,这份在两岸关系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协议,确定将在6月29日由两会领导人完成签署,为两岸经济关系正常化“下锚定桩”。
进一步排除贸易投资障碍
“今天从台北到重庆,只花了不到3个小时。”海基会董事长江丙坤昨天抵达重庆后如此感叹。
分享到自己参与协商的民生成果让他欣慰不已。
海协会与海基会的制度化协商自两年前正式恢复以来,已接连在北京、台北、南京、台中举行了4次会谈,相继签署了12项协议,其中就包括两岸直航等攸关两岸同胞切身利益的“大礼包”。
据新华社报道,此次会谈将签署ECFA以及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
海协会会长陈云林在欢迎仪式上表示,这两项协议是在世界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情况下所呈现的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下,为了提高中华民族的国际竞争力,两岸共同采取的具有战略意义的重大举措。
江丙坤强调,两会领导人第五次会谈即将签署的两项协议,特别是ECFA将会进一步排除两岸贸易和投资的障碍,一方面促进贸易,另一方面促进投资,进而扩大就业、振兴经济,让两岸同胞共蒙其利。
29日上午,陈云林与江丙坤的第五次会谈将正式登场。当天下午,两会将举行协议签署仪式,随后还将分别举行记者会。
昨天,海协会与海基会在重庆举行预备性磋商,就商签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进行最后准备,以提交29日两会领导人第五次会谈正式签署。
两会协商史上最复杂的磋商
ECFA是针对两岸经济关系正常化、制度化、自由化所作的特殊安排。
“签署这份协议是两岸经贸交流20多年的必然结果,也是日益扩大的两岸经济规模所必需的制度化安排。”中国社科院台湾研究所副所长张冠华说。
在两岸交流发展的大潮中,签署一份这样的协议可谓酝酿已久。早在2005年4月,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与中国国民党主席连战在历史性的会谈后共同发布的“两岸和平发展共同愿景”中,即明确提出“促进两岸经济全面交流,建立两岸经济合作机制”。
2008年两岸关系实现历史转折后,台湾方面提出希望商签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今年1月,关于ECFA的两会首次专家工作商谈在北京举行。“双方一致认为,商签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有利于两岸展开进一步的经济合作,有利于两岸共同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和国际经济激烈竞争的挑战,有利于建立具有两岸特色的经济合作机制,有利于增进两岸人民的福祉。”商谈公报写道。
随后5个月里,两会又分别在台湾桃园和北京举行了两次专家工作商谈,渐次敲定协议文本构成、早期收获计划等重要内容。
“磋商所涉及部门之广泛、内容之丰富、问题之复杂、时程之紧凑、协调之艰难,在两会协商史上前所未有。”忆及这项协议的“诞生”过程,海协会常务副会长郑立中说,在这3次公开会谈以外,两岸两会还举行了10次内部沟通。
延伸阅读:
两会恢复协商后的五次领导人会谈
2008年6月12日至14日,海协会与海基会在北京复谈,海协会会长陈云林和海基会董事长江丙坤共同签署《海峡两岸包机会谈纪要》与《海峡两岸关于大陆居民赴台湾旅游协议》。两会北京会谈标志着新形势下两岸关系的改善和发展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
2008年11月3日至7日,陈云林率团访问台湾,两会领导人第二次会谈在台北举行。此次会谈签署了《海峡两岸空运协议》《海峡两岸海运协议》《海峡两岸邮政协议》和《海峡两岸食品安全协议》。这4项协议签署后,两岸基本实现直接“三通”(通邮、通航、通商)。
2009年4月25日至26日,两会领导人第三次会谈在南京举行。此次会谈签署了《海峡两岸空运补充协议》《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3项协议,并就大陆企业赴台投资事宜达成原则共识。这些协议的签署和共识的达成,意味着两岸实现全面、直接“三通”。
2009年12月21日至25日,陈云林二度率团访台,与江丙坤在台中市举行两会领导人第四次会谈,签署了《海峡两岸渔船船员劳务合作协议》《海峡两岸农产品检疫检验合作协议》《海峡两岸标准计量检验认证合作协议》3项协议。
2010年6月29日,海协会会长陈云林与海基会董事长江丙坤将在重庆举行会谈,这是自2008年两会恢复协商后,两会举行的第五次领导人会谈。
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
据商务部6月25日公布的消息,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包括序言和5章16条及5个附件。
5章分别是:总则、贸易与投资、经济合作、早期收获、其他;
16条依次为:目标、合作措施、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经济合作、货物贸易早期收获、服务贸易早期收获、例外、争端解决、机构安排、文书格式、附件及后续协议、修正、生效、终止;
5个附件依次为: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清单及降税安排、适用于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的临时原产地规则、适用于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的双方保障措施、服务贸易早期收获部门及开放措施、适用于服务贸易早期收获部门及开放措施的服务提供者定义。
货物贸易早期收获
货物贸易早期收获方面,大陆将对539项原产于台湾的产品实施降税,2009年大陆自台进口上述产品金额138.3亿美元,占当年大陆自台进口总额的16.1%,包括农产品、化工产品、机械产品、电子产品、汽车零部件、纺织产品、轻工产品、冶金产品、仪器仪表以及医疗产品等十类。
台湾将对267项原产于大陆的产品实施降税,2009年台湾自大陆进口上述产品金额28.5亿美元,占当年台湾自大陆进口总额的10.5%。双方将在早期收获计划实施后不超过2年的时间内分3步对早期收获产品实现零关税。
服务贸易早期收获
在服务贸易早期收获方面,大陆将对会计、计算机及其相关服务、研究和开发、会议、专业设计、进口电影片配额、医院、民用航空器维修,以及银行、证券、保险等11个服务行业扩大开放。
对广大台资企业普遍关注的银行业开放,大陆将出台6项具体措施,便利台资企业融资,包括允许台湾地区银行在大陆设立的营业性机构,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在大陆开业1年以上且提出申请前1年盈利的台湾地区银行,可申请经营对大陆台资企业的人民币业务。
台湾将对研究与发展、会议、展览、特制品设计、进口电影片配额、经纪商、运动及其他娱乐、航空电脑订位系统以及银行等9个服务行业进一步放开。(资料据商务部网站)
何谓早期收获?
原则上签订ECFA时双方列出开放对他们有利的关税项目,提出“双方提早降关税”的项目的清单。由于项目对双方(或单方)有利,相对于其他项目又提早了一些,所以有了“早期收获”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