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晚间,因股权争夺备受关注的东方银星(600753.SH)公告证实,重庆市公安局已于10月23日对豫商集团以涉嫌泄露内幕信息罪、王沛等人涉嫌内幕交易罪立案侦查。
此前招商证券项目人员核查了自然人王沛的股票交易记录,自然人王沛为豫商集团董事长韩宏伟的配偶。在 2013年7月16日以均价 13.008 元买入东方银星股票 307181 股,于2013年7月19日以均价13.909元卖出东方银星股票 200000 股,于2013年7月22日以均价 14.113 元卖出东方银星股票 107181 股。
由于对东方银星的持股比例双双达到29.9%以上,极度接近30%的要约红线,作为"野蛮人"的豫商集团与东方银星大股东银星集团间的争夺陷入胶着。监管部门也曾向上市公司发出过监管关注函和监管工作函。
东方银星已在11月11日晚间的公告中表示,豫商集团在收购东方银星股票过程中,豫商集团董事长韩宏伟的配偶王沛曾违规进行短线交易,不过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侦查的事项未能证实。
重庆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对豫商集团的《情况说明》表示,现依法向你单位告知:我总队于 2014 年 10 月 23 日对豫商集团有限公司以涉嫌泄露内幕信息罪、王沛等人涉嫌内幕交易罪立案侦查。《立案决定书》复印件内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条之规定,决定对豫商集团有限公司涉嫌泄露内幕信息罪,王沛等人涉嫌内幕交易罪案立案侦查。
东方银星认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收购人最近3年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在豫商集团及相关人员因涉嫌证券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已属于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且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的相关规定,如果豫商集团具有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豫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提交提案或者临时议案,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拒绝接受,并将其存在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情形的相关情况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告。如果豫商集团具有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在该情形消失前,豫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提名的董事为不适当人选。
此前,豫商集团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东方银星以豫商集团“违规”,拒绝了配合对方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要求。按照原计划,豫商集团召集的临时股东大会将于11月18日召开,届时或许将出现豫商集团单方面主导的会议,东方银星将形成双头董事会。有私募人士表示,从东方银星的公告看,所谓被公安局立案侦查,不排除是银星集团击退举牌行为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