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通反垄断整改变数多 企业哭诉“仍被欺负”

一财网2015-06-11 17:46:00

责编:顾蓓蓓

一、高通反垄断整改变数多 企业哭诉“仍被欺负”

时间进入到六月,距离高通接到中国反垄断相关部门下发的60.88亿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早已超过三个月。这意味着,高通公司已用实际行动放弃了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此前,高通全球公告称,不会选择上诉或行政复议来反驳中国国家发改委的处罚,但根据中国法律,这样的公告并不妨碍它随后改变想法,选择继续上诉。

但这场反垄断的处罚并未就此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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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反垄断这个全球舞台,中国对高通的第一张走到终点的罚单,具有导向性意义。只是,目前这张措辞模糊的罚单,对于全球通信专利及芯片产业链中的企业来说,还尚未回答一些核心问题。

这些问题的答案,短期而言,将隐身在高通正紧锣密鼓与其中国下游厂商重新签订的商业合同条款细节之中。长期而言,则需要回答,中国执法机构或法院将依据何种原则,何时开启下一个“类高通”的调查或诉讼。

“高通们”的烦恼才刚刚开始。

发改委和高通并无“私下和解”协议

国家发改委今年2月对高通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依法作出处理,责令高通公司停止相关违法行为,处2013年度在我国市场销售额8%的罚款,计60.88亿元。

高通下游的中国企业,是最先感知到调查案后新规则的群体。

“后高通时代”的行业新规则,体现在按处罚决定书中规定而重新调整的合同细节之中。

这注定是一场规模巨大且艰难的谈判。

3月21日,当《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间隙向论坛嘉宾、美国高通公司首席执行官(CEO)史蒂夫•莫伦科夫(Steve Mollenkopf)询问,如何执行国家发改委的处罚决定书、如何确定新的业界标准等细节时,他以忙于参加下一场会议为由,拒绝回答提问。

另一些极度依赖高通供货的手机终端厂商,诸如小米等公司,也称由于过于敏感,纷纷回避了本报记者的采访。

高通的主要收益来自于两部分:专利授权和手机基带芯片(负责无线通信功能的核心芯片)出售。因此,高通在中国涉及到的企业,包括芯片制造企业、智能手机终端企业、设备商、运营商。

手机制造商如果使用了高通芯片,要付芯片的钱及专利费;设备商建基站的芯片如果使用了高通专利,则得付专利费。对于中国的三家运营商来说,一方面需 要采购手机厂商的定制机(比如iPhone);另一方面,还需要采购设备商(包括华为、中兴等)生产的设备,得间接付出两份专利许可费用。

在所有相关方中,中国广大的智能手机终端厂商,是受本次反垄断处罚决定直接冲击最大的一方。因为它们同时使用了高通的芯片和专利。

业内关注的另一个疑问是,在发改委公开的处罚决定书、高通公开的简版整改措施之外,是否还有一个秘密签订的“和解协议”。

对此,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本次反垄断调查中高通律师团队负责人吴鹏和一位发改委方智囊人士均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虽然从流程上看,发改 委和高通,有着相当的默契,但双方并没有私下签署“和解协议”。高通收到的处罚决定书,与发改委最后在其官网上公布的处罚决定全文核心内容完全一致,唯一 区别是,公布版本去掉了银行账户和高通公司总部地址,并加盖公章。实际的过程是,发改委对高通做了一个处罚决定,高通针对这个处罚决定,做了一个整改措 施,发改委认为这个整改措施,满足了反垄断整改的要求。未来对高通是否整改,还会有进一步监督。

一位发改委方面的智囊人士对本报记者解释说,你可以理解为,高通给人造成和解的印象,也是为了给自己的全球投资者一个更好的交代。

本报记者从多重核心渠道了解到,在处罚决定接近下发前后,高通公司已经开启了与下游公司重新谈判的过程。基于发改委的处罚决定书,自身提交的整改措施,高通向其下游企业发出了修订后的标准合同。

但一些下游企业认为,新的合同仍然不能让人满意。他们去发改委等部门反映:高通案之后,他们依然处于极为被动的地位,也依然被欺负被折磨。

这些哭诉的根源是,发改委在其官网上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模糊地带,到底该如何解读。虽然,发改委公布的处罚决定界定清晰,指出高通造成不公平 高价的因素包括:“对过期专利收取许可费”;“要求被许可人进行免费反向许可”;“坚持较高许可费率”;“按整机批发净售价收取专利许可费”。问题在于, 但至于如何整改这些违规行为,并未给出清晰界定。

这其中有双方博弈的原因。吴鹏对本报记者说,处罚决定书的字里行间,既是发改委的意思,又是高通可以接受的。也是基于这样一个文字表述,高通不再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唯一可能作为参考的行动标准是,高通在处罚公告发出的同期,主动在纳斯达克官网上公布了简要版整改措施。由于高通未公开全文,这给后续商业谈判埋下了隐患。

首当其冲的,是影响到所有企业的许可费率问题。高通公布的整改方案简要版本中的表述是:对于获得高通3G和4G基础专利授权,并只销往中国市场的品 牌设备,高通授权费收取标准:3G设备为5%(包括3G/4G多模式设备),4G设备为3.5%(包括3模LTE-TDD设备),这项标准不适用于 CDMA或WCDMA技术,后两者的专利费率计费基准为手机出厂价格的65%。

多位参与谈判的业内人士对本报记者指出,这其中涉及到的三个数字:5%、3.5%和65%的计算方式,能够成为未来类似案例或合同标杆的内容,就在这些数字细节之中。

他们认为,“CDMA或WCDMA技术的专利费率计费基准为手机出厂价格的65%”是让人最难以理解的。

国务院反垄断法委员会咨询专家、中国社科院研究员王晓晔参与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最后几稿的审阅把关过程。给她印象最深的区别是,早期版本是按照最小专 利可销售单元(零部件),比如标准基带来收费,而最后的版本中,“改变以整机计费的模式”没有作为一个专门的问题列出。她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说出了自 己的担心,由于没有给定初始费率,虽然分母变成了原有的65%,如果高通将基准费率5%大幅提到20%甚至更高,便可以轻易绕开监管。

吴鹏则对本报记者回应说,保留按整机收取许可费的模式,是高通最终决定放弃行政诉讼的另一个非常重要的条件。

整改方案全文不公开背后

为何不公开整改方案全文,两方对本报记者给出了截然相反的解释,都认为是对方判断的问题。

吴鹏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说,高通向中国发改委提交了一份不到十页纸的整改方案,但发改委没有公布。

“我们是全文提交给了发改委,至于为什么没有全文披露(整改方案),这是发改委判断的问题了。”他说,“高通方面认为披露也是没有问题的,不值得保密。而且一般我们和商业伙伴谈判的时候,商业伙伴需要的话,我们是可以向其披露的。应该说,很多公司是见到过这个版本的。”

发改委专家则对本报记者透露,发改委之所以没有公开,是由于高通书面要求,将整改措施全文保密处理。依照惯例,高通全程提交的所有书面材料都要求保 密处理,最后一次提交整改措施方案时,高通方依然书面要求全文保密。出于尊重行政相对人、保护商业秘密的考虑,发改委尊重高通的保密要求。

“虽然高通新闻稿和其提交的整改措施内容一致,但是新闻稿过于简要,一些关键信息未披露,解释空间太大。”他说,“我一直呼吁高通方面公布全文。整改方案是高通自己主动提出的,不是处罚决定书的一部分,现在也没有清晰条款规定要发改委这么做。”

一名处理过大量知识产权领域类似案例的资深律师对本报记者分析说,在实际谈判中,由于并未公布全文,即便高通拿出了一个号称全文的版本,企业也无法证实真伪,无法采信。因此,和高通谈判的下游企业,还是只能从现有公开的渠道来获得信息,逐一分析提出符合要求的新条款。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时建中教授也认同这种观点:“如果高通提出的整改措施与处罚决定不一致,当然以发改委的决定书为准。”

“确实(可能)存在歪曲、瞎解读、扩张的情况。”上述了解后续谈判进展的发改委专家对本报记者证实说。

于是,在众多企业的澄清呼吁下,发改委在3月底的两周内,分别在北京和深圳两地召开高通下游企业内部座谈会,参加者包括主要的终端手机品牌厂商、运营商和芯片厂商等。座谈会重点解读了发改委的处罚决定书,与高通整改措施中提及的核心数字之间的关系。

一位参与会议的一线手机厂商代表对本报记者说,发改委解释的核心意思是,细节数字应该由企业间自行协商确定,谈判基础应以发改委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为准。

“那些数字只是高通单方面提出的参考线,企业完全可以在这个基础上,根据自身情况,将许可费率谈到更低的水平。”他说。

但这只是理想状况。本报记者将在后文详述,对于一些甚至已经达到中型规模的下游企业来说,谈判地位都并未得到很大的改观,很多企业依然被迫选择接受高通的标准合同。

另外,对于那些大量产品供应出口的企业来说,如何理解高通整改措施中提及的“sold for use in China”(仅在中国销售使用)这样的条款,也是一个核心问题。

从中国《反垄断法》的管辖权来说,此次处罚决定只适用于高通在中国市场(不包括港、澳、台地区)的行为,以及对中国市场产生影响行为。

对于大量已经进军海外市场,或者即将进入海外市场的中国企业,签订的大多是全球统一合同。如果在中国区域可以明确有折扣的状况下,高通是否会要求全 球其它地区的合同提价,规避处罚,是他们较为担心的问题。此外,对于那些在中国生产,但出口至海外市场的产品是否也能享受相应的许可费率折扣,也存在争 议。

“所有这些合同肯定得全球一揽子谈,不能摁下葫芦起了瓢。”前述参会的国内一线手机厂商负责人对本报记者说。

但从另一个角度说,以往一些完全不交许可费的领域,也将成为过去。

比如,让下游厂商颇为意外的是,此前调查过程中从未提出过LTE三模手机需要收费的问题。但前述高通整改措施中提及了“包括3模LTE-TDD设备”,因此,也有企业希望通过与发改委的沟通,了解这其中的内情。

吴鹏对本报记者解释说,高通公司从来没有放弃对4G三模手机收费的主张。只是之前正面临着反垄断调查,在情况不明朗的情况下,于去年中后期发文件说暂不收费。

“鉴于现在已经很明朗了,而发改委也明确支持,保护高通在中国的合法权益,从这个意义上讲,该收费的还是应该收费。”他说。

一位了解发改委内部沟通会的运营商代表对本报记者说,高通之前的行为,可以看成是培育市场初期的促销行为,现在收费也是大势所趋,只不过反垄断这个诱因,让实际收费的时间,比大家之前预期的时间要提前了。

不过,由于技术的更新换代,在当前动辄“五模十频”手机的主流市场趋势下,LTE三模手机本身的市场规模已经很小,大多销往偏远农村或欠发达地区。

上述了解沟通进展的发改委专家称,在新时期,中国的一些企业也必须有清醒的认识。那就是,政府既不可能代替企业去和高通谈判砍价,也不可能代替企业去竞争。而且,出于对知识产权的尊重,该交的许可费必须得交。

这对相当多的中国企业来说,也是一个需要逐步调整心态的过程。

数位亲历者对本报记者描述说,上世纪九十年代,CDMA最初进入中国之时,几乎所有的中国企业都没有什么专利储备,甚至也没有几个人懂专利。当时,是中国联通代表中国企业来统一谈许可费率。后来,又曾由TD联盟负责统一组织企业来谈LTE许可费率。

利好华为,已与高通签署新协议

在下游产业链企业中,由于中国的复杂生态环境,出现了大企业与中小企业,面临完全不同谈判形势的分化:大企业的谈判重点在于交叉许可,中小企业则面临全面冲击的挑战。

“现在的状况,就是一滩浑水,还需要相当一段时间的博弈,才能逐渐明朗。”一位曾深度参与调查的律师对本报记者总结道。

总体来说,由于此类谈判,涉及一家公司核心商业秘密,因此,能够参与谈判的必定是既熟悉业务,又有较高层级的少量核心人员。为了减少交易成本,高通一般更倾向于与出货量大,影响力大,谈判条款更复杂的大企业先签订协议。

对于手中没有太多专利储备的小企业,由于不涉及交叉授权的复杂谈判,也可以在大企业与高通敲定费率标准之后,紧随脚步,将自家许可费率谈到一个更有利的水平。

所有前述的复杂因素,都导致重新谈判的过程充满不确定性。达成速度取决于谈判双方迫切程度,或者整体的战略。又由于所有谈判都是一对一的闭门谈判, 信息也非常不顺畅。其中一位谈判负责人对本报记者说,“以往,对于高通这样大部分时候是上门收钱,但又不提供什么服务的谈判,大家积极性比较低,也是可想 而知的。”

正如《第一财经日报》此前的高通系列报道所述,一家配合调查的手机企业与高通签署的标准合同中,相关条款非常复杂,但大致包含两大块内容:每部手机需要支付的费用;一次性支付给高通的许可费。

每部手机需要支付的费用,分有大约十个价位比例档次;按照卖出手机数量来计算收取比例,算法非常复杂。根据发改委调查的情况,过去,中国企业平均支付的基准比例大致是5%。

一次性付费便是交叉许可,即高通给该企业许可的时候,该企业也要拿出它的专利给高通许可。由于每个企业实力不一样,所具有的专利重要性不一样,对高 通的价值不一样,所需要付给高通的许可费用也有所不同。简单说,就是A公司有10个专利,B公司有同样重要的5个专利,那么A与B之间签署交互许可协 定,B仅需付给A公司5个专利的使用费用。但是高通强大的原因在于,持有的所有专利是最基础的专利,因此在谈判中,有很强的话语权。

数位业内知识产权律师对本报记者描述说,实际的合同往往更为复杂,几乎都是夹杂着交叉许可、其他条件(合理条件)。有的公司由于无法预计接下来一段 时间的产品出货量,也很有可能谈这段时期(比如2年)一次性付款的合同。其它的情况可能是,每隔半年,就根据预估的销量,重新阶梯调整一下合同许可费总 额。

简要来说,决定“后高通时代”的标杆条款包含两方面,一是,如何重新评估中兴、华为等企业所拥有专利包的价值。二是,如何在新的专利合同中体现许可费率的总体降低。

首先,在新的谈判中,如何确立新的交叉授权条款,评估中兴、华为这类专利储备较多企业的专利包所占比重,是判断本次反垄断处罚是否能够真正改变高通生态链的关键所在。

过去,大多数中国企业在与高通的谈判中,通过强制免费反向授权,将自身专利无偿许可给高通。

免费反向授权是高通维护其下游生态链的方式,避免下游手机厂商陷入反复的诉讼之中。比如A手机厂商用高通的芯片,就得把他们自己拥有的专利无偿反向许可给高通,高通的芯片卖给其他家手机生产商B时,B就不用再向原手机厂商支付专利费了,A也不能去法院告B侵权。

在3G时代,高通的江湖地位使得这个游戏规则有一定合理性。但是随着从3G时代升级到4G时代,包括三星、中兴、华为、爱立信、阿尔卡特、诺基亚等 厂商已经开始挑战高通在标准领域的话语权,也将4G标准必要专利池做的更为平均一些。换句话说,高通案的判罚,客观上,也为这种重新的估值谈判,提供了契 机。

对此,发改委在《处罚决定书》中的表述为,当事人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无线通信终端制造商进行无线标准必要专利许可时,不得违背被许可人意愿,要求被许可人将持有的非无线标准必要专利反向许可;不得强迫被许可人将持有的相关专利向当事人反向许可而不支付合理的对价。

但如何确定“合理的对价”,还得在谈判中,互相评估和博弈才能产生。

一位了解内情的负责人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描述说,在过去的模式下,由于高通强制中兴、华为等企业将自身专利反向授权给高通公司,导致其它企业一 旦购买了高通的芯片,就相当于购买了所有相关企业的专利,免于诉讼的烦恼。这构筑了高通牢固的下游生态链关系,也促进了高通芯片的销量。

另一方面,过去,中兴、华为等厂商,虽然有专利投入和积累,但是强势的高通方在交叉许可合同中,对他们所拥有的专利包的价值评估几乎为零。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从政府和调查所涉企业多方了解到,在本次调查中,执法人员发现,高通虽然在与中国企业签署背对背合同时,号称会考虑被许可方自 身专利包的价值,适当降低对有一定专利储备企业的许可费率。但实际许可费率的因素主要还是出货量,不论企业的专利储备情况如何,经过交叉折算后的许可费率 基本上都是5%左右。

前述了解内情的负责人认为,高通生态链模式的核心目的,就是让下游企业形成一盘散沙的局面,造成没有一家可以拥有与之叫板的资格。

“比如,小米刚刚兴起的时候,高通采取的是全力扶植、优先供应芯片的模式。等到小米羽翼渐丰,出货量达到了一定规模,就会控制对其的芯片供应,防止一家独大。”他说。

本报记者从多重核心渠道了解到,华为公司已于去年处罚决定书发出前后,率先与高通公司签订了新的协议。

另几家同样在国际市场上出货量较大的企业负责人则对本报记者说,虽然一直在就新的合同谈判,但目前还没有谈成的消息。他们认为,已经达成协议的企 业,可能出货量和芯片需求较大,导致尽快谈成的意愿强烈;也可能提前基于对处罚决定的大致信息判断,认为在那个窗口达成,对自己最有利。由于此类谈判的保 密性质,这些同行也无法获知高通与华为在具体谈判中,双方如何重新对华为拥有的专利包定价。

但负责通信领域专利代理工作的专利代理人常利强对本报记者表示,不论如何,由于高通这样的平台对小米这类企业的价值在减少,华为应该可以要到一个更高的折扣。

从策略上说,取消了强制免费反向授权的中兴、华为、联想等公司,在重新与高通达成协定之后,既可以选择不将自己的专利授权给高通,而与其它的企业谈判并收取相应的专利费;也可以选择与高通谈成新的、合理价格交叉许可,以免除一家一家去收费的麻烦。

吴鹏对本报记者评论说,中国公司现在已经拥有不少专利储备,比如华为公司在4G的专利非常多。取消了强制免费反向授权后,它将来交的专利费可能远远低于收的专利费。

对于中国龙头企业华为来说,除了已与高通签妥协议外,《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还从核心渠道了解到,基于欧洲市场基本饱和,该公司已于去年底调整战略,决心重新开辟之前被迫退出的美国市场。

发改委密切跟进高通整改

相比华为这样的大企业,另一个数量庞大的中小企业群体,面对的状况则要复杂尴尬得多。

2014年,中国智能手机行业已经进入高速发展的顶点。从《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多方调查的状况来看,发给高通的罚单,更像是大佬们重划势力范围的游戏。大量缺少核心技术积累的中小企业,依然在未来,不可避免地深陷“红海”,面临生死考验。

这里指的“中小企业”,其实都是高通产业链中有一定出货量和影响力的企业。单纯看数字,规模已经不小。因为,对于一些以仿制为主的白牌手机,由于本 身规模较小,如果高通向这些企业提起诉讼,成本将远远高于能收到的费率。有些企业的总人数可能仅几十人,由于连找政府办理入网许可证的预算都没有,一直处 于监管之外。

目前,大量企业在处罚决定书公布后,才开始与高通启动谈判。他们依然在焦虑地从字里行间分析出更有利的条件,开始新一轮议价的艰苦征程。

本报记者从数位知情人士处了解到,以往,在与中小企业合作中,处于强势供应商地位的高通公司态度较为简单粗暴。通常是在接到谈判请求后,直接向这些企业发来标准合同,爱签不签。在平时的售后维护中,态度也不太积极。

多位知情人士透露,这些标准合同很长,仅专利清单部分就长达数百页。以往,高通虽然将专利清单发给了这些企业,但并未告知这些企业到底用了清单中的 哪些专利。即便大部分企业实际只用到其中的几个专利,也同样被发来长达几百页的专利清单,被迫交整个专利打包的价钱。大部分的中小型企业并没有足够的人力 资源来读懂这些合同,又慑于高通的强势地位,只有被动签字的份。

现在,面对新的合同,这些中小企业仍是进退两难。

根据处罚决定书的规定,当事人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无线通信终端制造商进行无线标准必要专利许可时,应当向被许可人提供专利清单,不得对过期专 利收取许可费。理论上说,由于65%的折扣,会省下一笔专利费。由于专利包中剥离了一部分过期专利和非标准必要专利,这也会使得专利成本下降。

但现实状况复杂得多。

“其实这次发改委的处罚带来了商机,这种标准合同在美国是可以根据处罚重新逐一来谈的,但目前似乎很少有中国企业会选择这么做。”一位来自美国知识产权领域的资深律师评价说。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了解到,很多中小企业有着自身的考虑。由于能力(人力资源)有限,过去的标准合同看不懂,现在新版本的合同,依然看不懂。更不 要说让这些企业去评估专利,重新来谈条款了。一些企业试图寻找外部资源来帮助解决这个问题,但一个现实问题是,聘用能看懂此类合同并有能力谈判的外部律师 的费用都相当昂贵,很可能大大高于通过谈判节约下来的成本。在这种情况下,很多企业选择放弃分析条款,尽快签约。

正如前述,对于这部分中小企业来说,未来可能必须要向高通之外的华为、中兴、三星等更多的专利权人缴纳许可费。如果与高通重新谈判降下来的费用,远远低于高速增长的专利诉讼费用和交易成本,一些积累过少的企业可能被洗牌。

但一位拥有较多专利的企业负责人告诉本报记者,该企业并不一定会向其他企业发起更多的诉讼。“我们的风格不太激进,总体是防御。诉讼策略取决于企业总体的战略选择。”他说。

激进的诉讼案例中,最为典型的是苹果对安卓阵营手机厂商们发起的诉讼。2011年10月,乔布斯去世以后,苹果在7个国家对三星和摩托罗拉等发起了数十起诉讼。

美国亚太法学研究院执行院长,北京大学访问教授孙远钊对本报记者分析说,如果选择激进的专利诉讼运营方式,往往由于企业处于利润大幅减少的下行期, 或者由于为了压制对手过快的份额增长。苹果与谷歌在操作系统领域竞争激烈,但苹果无法直接起诉没有实体产品的谷歌,就只能抓住使用安卓操作系统的手机大 户。那段密集起诉的日子,也是苹果未能推出新品、较为低迷的时期。

一位知识产权部门人士向本报记者透露,比如过去,中兴、华为虽然在海外多次就知识产权领域对簿公堂,但在国内,这一情况极少发生。“很多层级很高的政府领导会来劝和。”他说。

但他同时认为,随着中兴、华为的诉讼开始慢慢出现在国内,政府逐渐开始看淡这种状况,未来此类诉讼有可能大幅增加。

华为副总裁宋柳平也在4月末的一次公开论坛上表示,华为绝大多数的专利运营收益都在海外,在国内的收益极少。但他也提出了国内专利诉讼的收益与成本不匹配,大环境还有待提高。

通信领域资深专利代理人常利强对本报记者表示,中国的中小企业如果没有意识到专利风险,或者心存侥幸,也可能选择不向这些新的专利权利人缴费,这样 总体费用甚至可能会比过去高通时代减少或与之持平。“当然,如果后来的专利权利人拥有更强议价能力,费用增加也有可能。”常利强说,他预计,未来如果手机 企业想要进入正常流通市场,大致得要交纳出厂价的10%作为专利成本,如果还想要出口,这个比例就会上升到20%。

业内知情人士对本报记者透露,目前高通的许可费率在行业内一枝独秀,大多数其它类似企业基本许可费率都是1%左右,或者远小于1%。

本报记者从多方了解到,吴鹏的团队和高通公司,正与发改委团队保持密切通畅的沟通,定期汇报提交签约状况和相关详细材料。发改委也将通过对后期的商业谈判结果监督,确保高通公司整改到位。

谢冠斌是北京立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也是深度参与高通反垄断调查、发改委的智囊律师之一。他对本报记者说:“原则上,任何已经被调查过的企业,如果未来还被发现有新的垄断行为,下游企业依然可以继续举报,不排除执法部门会继续发起调查。”

高通反垄断危局全球蔓延

在中国,高通仍面临相当多的后续问题。

一个颇为微妙的状况是,2014年以来,高通公司的全球CEO继续频繁地出现在中国国家领导人密集出现的高端会议场合,并参与一些座谈会。

图为高通CEO史蒂夫•莫伦科夫 图片来源:网络

正如中国领导人所强调的,反垄断调查所涉及到的企业,外国企业只占到10%,这说明并不是针对某个方面企业的。中国推进的包括反垄断调查在内的事中事后监管是依法、透明、公正进行的,这些举措有利于中国扩大开放,让更多外资、外国产品愿意和敢于进入中国。

5月27日,高通宣布其中国子公司与中国贵州省政府签署谅解备忘录,将成立一家面向服务器芯片市场的合资公司。新的合资公司研发芯片产品面向中国市场销售。去年7月,中国芯片代工厂中芯国际也获得了来自高通的部分代工。

此前,高通给中国业界的普遍印象就是进场收钱,但极少在本地投资。吴鹏说,这些投资方案也是高通案最终能够在后期的处罚方案谈判中,并没有被“没收违法所得”的重要因素之一。因为,中国《反垄断法》规定,在罚金之外,还需没收此前的违法所得。

解决了中国市场的价格垄断问题之后,高通目前还面临着来自中国商务部的另一项经营者集中方面的反垄断审查。高通公司去年10月同意以25亿美元收购 英国蓝牙无线技术领域领先的CSR公司,以布局物联网业务,同时也能降低被反垄断调查的基带芯片占总体业务的比例。目前美国、德国都已通过此项审查。

一些高通公司的员工反映,由于年初中国反垄断机构开出的巨额罚单,为了节约成本共渡艰难时期,高通中国公司已经取消了年终奖。

鉴于高通在其提交的整改措施中提及,对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销售的手机,按整机批发净售价的65%收取专利许可费。王晓晔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在高通案结束后,高通产业链下游的企业完全可以据此去法院要求民事损害赔偿。

她解释说,高通自己提出了65%的折扣,股票却还在涨,说明还有利润空间。那么之前多年积累中,高通肯定是多收了钱。“至少原来多收了1/3,如果原来交了10块钱,就可以拿回来3块钱。(高通的整改方案)已经可以作为法院举证的证据。”

业内数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对本报记者说,忌惮于高通强势的供应商地位,高通又处于整改过程中,最近两年内这些诉讼并不一定会发生。“毕竟生意还是要做嘛,得罪了强势的供货商,对自己又有什么好处呢?”

但是,如果高通公司在接下来的合同谈判或者后续合作中继续过分挤压下游利益,这些企业很可能会透过各种渠道重新主张这些损害赔偿。

与此同时,高通公司的反垄断危局,已经明显开始在全球蔓延。

谢冠斌对本报记者指出,基于国际通行的“公平、合理、无歧视”(FRAND)原则,如果高通公司对中国企业改变了计费方式,则在其他国家也可能面临同样的问题。

韩国反垄断机构5月6日发表声明,将与欧美相关机构合作,调查高通公司。去年11月,高通公司公布财报时,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已经对其专利许可业务展开调查,而欧盟则对其基带芯片组业务开展调查。

本报记者亦了解到,高通的全球团队,也正在处理向美欧韩蔓延的反垄断调查。

主要客户的撤单,投资方借机施压要求将主要业务分拆、改变目前的商业模式,也让高通陷入了一些麻烦。

4月3日,高通最大的客户之一三星宣布,即将推出的最新旗舰手机Galaxy S6,将全面放弃使用高通的新型处理器,改用其自行研发的中央处理系统芯片,通讯上的调制解调器(moderm)也将全面改用自家产品。预期将会对高通的财务底线造成相当大的打击。

4月中旬,高通又受到最大的投资方之一Jana Partners公司的施压,要求它考虑将公司的芯片业务从专利授权业务中剥离出去。因为Jana认为,芯片业务在高通目前的市值中没有价值。如果分拆出去,可以提振目前疲弱的股价。

而“芯片+专利授权”的组合模式,正是高通能获得如今市场地位的核心商业模式。这也正是高通公司在中国发改委调查过程中,拼尽全力才保住的核心模 式。在这种模式下,芯片制造能将其专利技术转化成产品,产品的强势供应地位,也确保了高通能从手机终端企业那里收到高额的专利授权许可费用。

前述发改委智囊人士对本报记者描述说,高通把自己掌握的移动通信技术固化在一个芯片里面,授权芯片厂商生产,手机厂商再向芯片厂商购买芯片以制造产 品。在高通模式下,如果是在高通合法的许可人名单,就能在高通芯片厂商那买到货,否则买不到货。这样造成的结果是,真正的手机厂商没有专利清单,不知道许 可的专利是什么,直接去芯片厂商买芯片就好。芯片厂商把高通专利技术固化到芯片上,也不需要关心这个技术。

他说,其实最初,执法机构希望能够让高通去找芯片厂商收专利许可费,芯片厂商把芯片卖给手机厂商,手机厂商不再向高通交专利许可费,这是最理想的方式。但在博弈过程中,高通最终没能接受这种方式。

因为如果能改变为后一种方式,芯片厂商要向高通交许可费,就会仔细地去评估专利清单,了解哪些技术要或不要,哪些可以找其它技术提供方购买(比如华为),整个市场才能在这个过程中,逐渐地产生一些竞争,了解高通的技术是什么。

“一块芯片价钱也就几十美金,但是手机整体价格高啊,高通找手机企业按比例收许可费比找芯片厂商收,回报肯定高地多。”上述发改委智囊人士称,“在博弈的过程中,高通接受不了这种方式。”

在这样的“芯片+专利授权”的组合模式下,由于高通芯片的强势供应商地位,也能更容易地向手机企业收取专利费。“虽说这是捆绑,但很容易规避,企业如果不交许可费就说芯片卖完了,企业又能怎么办?”多位了解此类谈判细节的业内人士对本报记者说道。

反垄断和商业模式连遭质疑,让外界对高通未来利润增长存疑。4月23日,高通公司发布的第二财季财报显示,当期营收为69亿美元,同比增长8%,环 比下滑3%;净利润为11亿美元,同比下滑46%,环比下滑47%。各方压力下,高通公司还再度下调了今年的业绩预期。与此同时,高通还声称,在芯片制造 业务方面的不利局面也将会拖累该公司2015下半财年的营收。

高通CEO史蒂夫•莫伦科夫称,该公司正在评估可能的削减成本方案,以此来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

 

二、高通整改措施全文“保密”伤了谁

经历了高通案的全程报道,最让笔者困惑的,就是整改措施全文为何不能公布。

虽然高通主动公布的简要整改措施满足了美国证监会的要求,但在中国,正是由于全文的不公开,导致下游企业普遍感到迷茫。有限的透明度使得小道消息弥漫,大量企业只能在有限的信息里揣摩,损耗精力,无端提高了全行业的后期谈判交易成本。

实际谈判中,由于整改措施全文没有公布,即便高通拿出一个号称“全文”的版本,企业也无法辨别真伪。以致和高通谈判的下游企业,只能从现有公开的渠道来获得信息,逐一分析提出符合要求的新条款。

对于那些已经和高通签署协议的企业,比如华为。出于一对一谈判的商业保密原则,也不可能有动力将隐藏于合同细节的标准必要专利计费规则,作为模板发送给同行。

其实,在业内人士看来,只要整改措施全文公布,那些让企业们迷惑的3%、5%、65%到底如何计算?考虑因素几何?便能一目了然,再也无需付出谈判过程中高昂的外部成本。

更进一步说,整改全文的公布也将使中国反垄断执法的高通案产生对未来产业规则实质性的标杆影响。而这,正是反垄断法成为经济宪法,保障市场公平竞争,真正长远的威慑力所在。

笔者了解到,在此次调查中,中国发改委和高通方面都投入了以百计的全球团队,包括但不仅限于外部专家、律师、经济学家、以及技术专家。

包含附件在内,仅高通方面就提交了上万页的经济学分析和证据。发改委方面亦有类似规模的论证。

整改措施全文为何没有公开?高通与发改委两方对本报记者给出了截然相反的解释,让人陷入了“罗生门”式的思考。

本次中国高通案的全程代理律师团队负责人吴鹏对笔者说,高通向中国发改委提交了全文(一个不到十页纸的整改方案),但发改委没有公布。

全程深入了解案情的发改委专家则对本报记者透露,发改委之所以没有公开,是由于高通书面要求,将整改措施全文保密处理。

“虽然高通新闻稿和其提交的整改措施内容一致,但是新闻稿过于简要,一些关键信息未披露,解释空间太大。确实(可能)存在歪曲、瞎解读、扩张的情况。”他说。

但对于谁应该公开全文,两方都认为自己没有这个义务。

上述发改委专家认为,整改方案是高通自己主动提出的,不是处罚决定书的一部分,现在也没有清晰条款规定要发改委这么做。他也一直在呼吁高通方面公布全文。

但吴鹏认为,高通也没有义务公布全文。

中国并非没有执法机关公开此类整改措施附件的先例。中国商务部在审查经营者集中案例过程中,如果是附条件批准,是会在处罚决定中附上条件全文的。而高通方面,若真心觉得无所谓,公布全文又有何不可呢?

我们不禁要问,高通是否有义务全文公开?发改委是否有职责公开?涉及标准必要专利的下游企业,到底有没有权利要求公开这样一份文件?我们是否能找到透明的流程,合理地发布这些信息,以结束不必要的困扰?但现在,这些疑问还没有解开。

有亲历者告诉笔者,高通案,就是一个中国从“前法治时代”向法治时代转型的最好注脚。

这个大时代的故事,对于大多数置身事外的人来说,除了在60.88亿元罚单落下之时,惊叹一下这个天价数字外,并不会马上感受到生活发生明显变化。 但中国通信行业广大下游的企业们,才能真正直接感受到那些“不可说”的痛苦与煎熬。其中一些企业,甚至需要开始思考“生存还是死亡”的哲学问题。但他们的 焦虑与烦躁,终将透过底层规则变化,传导到每一个普通消费者的身上。

我们是否能以更透明的方式,让这些中国的未来之星们,把精力集中于转型、升级、创新这样的大事情上,而不是耗费在无端猜测、揣摩的苦恼之中。公布全文这一点,就真的困难到无法实现吗?

不得不提的是,在高通案中,媒体的角色也时常让我感到无力。

一方面,案情如此专业复杂,但各方公开的有效信息却实在有限。而另一方面,笔者多次在各个场合遇到高通的董事长和CEO,每一次得到的都是冷漠的拒 绝。在去年9月天津举行的夏季达沃斯论坛上,笔者的关于反垄断进展的提问,引发了董事长保罗•雅各布斯(Paul E. Jacobs)在现场长达2分钟的沉默,但随后给全场的回答却是,“无可奉告”(no comments)。最近一次高通反垄断调查调查结果公布后,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间隙,在笔者向高通CEO史蒂夫•莫伦科夫提出了反垄断后期谈判问题后, 企业还使用了人墙防守战术,几乎让笔者不得近身。

或许,对于每一个个体,能做到正视自己的问题,并勇于承担后果本就相当艰难。更不要提一个一直自视甚高,处于强势地位的500强企业了。

又或许,像高通这样的巨无霸企业,除了发布新品公告,本就无需与中国媒体有关键信息的交流吧。

 

三、高通案背后的中美知识产权博弈

谁将是“下一个高通”?是迫近而又待解的悬疑。

由于中国高通案最终的处罚,仅给予了一个示范性的开放结论。因此,执法规则的最终确立,还需要一系列相关的类似案例以及具体的行动指南。这涉及到一个国家未来的总体政策取向,即如何在保护创新与打击垄断之间选择平衡点。

从更高的层面说,反垄断的经济学原理之一是博弈论,除了企业之间的博弈,在全球价值链中体现出的产业和国家利益也是另一个维度上的博弈。

              图片来源:网络

3月末,美国总统特别代表、财政部长雅各布•卢(JacobLew)拜访了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谈及高通调查案之后,中国整体(通信)市场取向如何。

在这前后,参与此案的中方执法团队成员,也在华盛顿、日内瓦等国际会议上,密集遭遇到了美欧同行们的进一步质询:未来,中国在知识产权密集领域的反垄断执法该如何取舍?

交锋背后的故事是,中美双方,都在快马加鞭,制定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的行动指南。

“类高通”诉讼和举报

三个月前,当60.88亿的罚单开出之时,整个行业震动了。高通案的多米诺骨牌效应开始显现。

首当其冲的,是相当多的“类高通”诉讼和举报开始提上日程。

等待靴子落地的过程中,《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从超过十处业界信源了解到,全行业都开始掀起反垄断举报热潮。其中,相当多主流律师事务所感觉到反垄断合规、举报和应对审查业务量的明显提升;同期提升的,还有知识产权类诉讼。

今年3月21日,刚刚履新的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下称“价监局”)局长张汉东在中国社科院举办的内部研讨会上表示,对滥用知识产权行 为的反垄断规制,不同的国家,以及国家的不同时期都会有不同的选择,我国目前需要在强调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加强对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执法。

这意味着,“类高通”案件依然是未来一段时期,中国反垄断执法部门重点关注的领域。

举报或诉讼的大量出现,除受到了巨额罚单的鼓励,也是为了应对“高通案”带来的余波。

没有了高通这个传统大佬的制约,在“后高通时代”,可能会有更多没有产品、仅有专利的非实施实体公司(non-practicing entity,非实施实体公司),进入市场,收取许可费。如果出现漫天要价的状况,也可能会给整个产业链带来不利影响。

正如此前《第一财经日报》高通系列报道所提到的,在一个非公开场合,华为一位高层透露说,许可费是实施方最头疼的事情,因为经常会遇到一个标准中有 很多个权利人来找中国厂商收费。华为制造通讯设备或者手机,用了一个标准,标准里面有5~10个必要专利权人,每个人来找华为的时候,都说我要你销售额的 1%~5%,最高甚至要7%。如果有10个人的话,可能把产品销售额的50%都给收走了。“这些权利人应该主要指高通,或是与高通模式类似的公司。”一位 接近工信部的人士说道。

华为不会是唯一遭遇此类情况的手机企业。业内人士对本报记者透露,步步高、魅族、小米等具备了市场影响力的手机企业,都有可能被某些不做手机的专利权人攻击。

从长远来说,“高通案”也会影响爱立信和诺基亚等在中国大陆地区或海外向中国厂商主张专利费的预期,例如爱立信在印度起诉了小米,而诺基亚不再生产手机也就更有动力提高专利费。

这些新的问题和困扰,将是下一步执法的重点内容。谁成为下一个高通,也需要拭目以待。

最新消息是,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执法,中国已经将制定统一的规则指南列入日程。

中国发改委价监局副处长刘健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透露,目前发改委正牵头起草国务院层面的规范知识产权滥用反垄断规制的指南,并于6月3日召开了第一次筹备工作会。

与此同时,在汽车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也开始平行制定。由于汽车领域足够复杂,于是把汽车售后涉及的知识产权反垄断议题纳入此项专门指南中。另有核心人 士透露,上述两个指南的准备工作早已经开始,发改委将和商务部、工商总局,以及知识产权、反垄断领域的专家,分批组织相关企业讨论,力争一年内完成草案。

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筹备会议中,NPE是各位参会者关注对象之一。此前业内的主流观点是,由于NPE不生产产品,不好计算市场份额,因此不应该纳 入反垄断执法范围。但参与上述会议的发改委专家认为,NPE的市场份额计算不是基于制成品,而是基于其拥有的专利技术在相关技术市场的占比。对于拥有标准 必要专利的NPE,相关市场没有替代技术,NPE市场份额因而高达100%。因此,NPE不生产实体产品完全不能成为其豁免适用反垄断法的理由,NPE涉 嫌垄断行为和其他经营者的涉嫌垄断行为一样,依法均是反垄断执法的对象。

由于中国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下设三大执法机关:发改委、商务部、工商总局,多年来业内对于多头执法一直忧虑较深。颇为微妙的是,在“高通案”接近尾 声之际,4月7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业界呼吁多年的《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又称74号文)。这是“类高通”案涉及的标准必 要专利相关的反垄断执法的指南。

这个指南将于8月1日正式生效,但仅在工商总局层面执行,这也导致该指南未来执行范围有一定局限性。因为实际操作中,商务部和发改委处理了更多知识 产权相关案例。本报记者了解到,在场官员强调,工商总局已经出台的规章是很好的探讨和基础,指南内容预期覆盖目前三个执法机关分管的垄断行为,即垄断协 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

下一个反垄断关注点:制药?

一些已在美国等国家和地区成熟执法的领域,也有望开始进入中国反垄断执法视野。

美国亚太法学研究院执行院长,北京大学访问教授孙远钊对本报记者预测,另一个深受联邦反垄断执法部门高度关注的知识产权密集领域是制药以及相关的健 康服务。未来,由于整个人口结构的快速老龄化,中国必须把更多的焦点把放在这些更现实的问题上。这一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已经从一些接近决策人士处得 到印证。

5月初,发改委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发出通知,决定自2015年6月1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同步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强化医保控费作用,强化医疗行为和价格行为监督,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不过,从前方反馈来的目前实际状况是,多位参与前述案件的律师认为,与2013~2014年相比,现在,他们感觉中国发改委接受举报的评估变得更为谨慎。

“留出一段时间来总结经验教训,确实也是有必要的。”其中一位律师对本报记者总结道。

早期的茅台处罚决定书,仅有不到200字。相比之下,他们认为,虽然高通的处罚决定书,有非常大的进步,但撰写水平依然有很大的提高空间。另外,程序透明度方面也值得反思。

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本次反垄断调查中高通律师团队负责人吴鹏的团队,也正和位于纽约总部的克雷弗斯团队(Cravath, Swaine& Moore LLP,高通反垄断全球律师团队总负责)密切沟通。这支全球队伍还组建了欧盟、日本、韩国的团队。他们于5月中旬在纽约举办了“反垄断和知识产权“论坛, 也在总结经验教训,以应对未来的挑战。

中国反垄断执法“吃牛排”

由于高通反垄断案的世界级影响力,这些反思也开始同步在国际场合引发激烈讨论。

刘健全程参与了高通反垄断案的调查工作。4月末,他代表中国执法机构出席了在华盛顿举办的ABA(美国律师协会,American Bar Association)春季反托拉斯法大会。在这个年度全球盛会上,欧盟、英国、美国、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等竞争机构官员、律师均参与了讨论交流。和预期一样,他遭遇到了相当多的尖锐提问。

刘健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说,自己去参加这个会,目的就是与国际同行交流“高通案”调查。“同行们主要的质疑焦点集中在程序透明和分析不够上。除一个同行提了过高定价的技术问题,其他人没有提出任何实质性的问题。”他表示。

“一些美国同行问我,中国目前的反垄断执法机构还是一个婴儿,好好吃米粥就行了,怎么能吃牛排呢?”刘健说,“牛排”便是指“高通案”这样走在全球 前沿的复杂案例。刘健反问说,中国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并不是没有行动能力的婴儿,你们为什么不能把中国机构看成一个茁壮成长的少年呢?另外,知识产权滥用的 执法虽然复杂,有很多地方需要讨论,但绝对没有复杂到不可触碰地步。

上述欧美机构的评价,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美国知识产权领域资深律师看来,也有失偏颇。他认为,跨国专利巨头会因此有所收敛。

“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人不向被许可人说明专利清单中哪些专利是标准必要专利、哪些不是标准必要专利,以及把标准必要专利和非标准必要专利捆绑在一起许可的做法,如果在美国,被许可人早就会采取行动,向美国司法部提起反垄断调查了。”他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说。

除了技术讨论本身,这类质疑背后的心态颇为复杂。在这些美欧同行看来,中国最初考虑建立《反垄断法》还是为了加入WTO,“中国这么年轻的执法机关,就已经开始啃高通这样的硬骨头,未免有些幼稚。”

美国是反垄断法的发源地,1890年7月2日,美国联邦国会通过《保护贸易及商业以免非法限制及垄断法案》,简称《谢尔曼反托拉斯法》。美国在此基础上建立了一整套理论、法律基础,和国际贸易秩序,欧洲紧随其后建立了自己的反垄断司法体系。

“很理解欧美的指责,因为动了他们的利益”

硬币的另一面,是美国早已经在积极制定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的相关细则。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从核心渠道了解到,美国司法部(DOJ)目前确实正在制定标准必要专利和反垄断交叉的国际标准。与此同时,美国司法部就评估相同行为限制竞争效果所采用的实体性方法和处罚决定,未来,也有可能影响包括中国在内的其他国家在此领域的判决。

刘健的经历也提供了佐证。在ABA的一个午餐会上,刘健遇到一位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的前任代表,这位代表对他说,美国在反垄断领域已经领 先世界很多年,现在正在探讨的问题,是未来十年到二十年内的重大问题。“我们现在要做的工作,是要影响其他后发展国家。”该代表说。

刘健遭到的质疑,在另一个刚从日内瓦参会归来、面对过类似状况的发改委学者看来,非常正常。“我很理解欧美的指责,因为动了他们的利益。”这位学者说。

对于公布信息透明度的提高,该发改委学者认为,中国的反垄断执法机关有其特殊的难处,有待时间来慢慢改善。因为作为一个局级的执法机构,其披露材料的透明度,不可能显著超前于它的同级部门。

联合国贸发会议竞争和消费者保护处法律专家徐明妍进一步对本报记者解释说,大型跨国公司处于国际产业链高端,后发国家处于产业链低端。现在这些公司 主要就是生产知识产权,借此向后发国家收取高额利润。如此一来,国际贸易产出的附加值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分配便是不公的,更为严重的是,这种不 公影响了全球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

虽然走完了全程,但一种普遍的无力感也开始在中国执法者中产生。

“企业自身竞争力强才是硬道理,反垄断只能修修补补。”经历了“高通案”全程的多位核心人士对本报记者感慨说,保护知识产权的垄断性才是普遍的,知识产权的反垄断(滥用知识产权)只是例外。

在他们看来,不论是电信领域,还是医药等领域的深层次问题,其实都已经超出了反垄断执法者的能力范围。

 

四、高通案蝴蝶效应:小米距离专利围剿有多远

“今年完成9000万台以上的出货量没有问题。”几天前,小米创始人雷军在最新高端机型(Note顶配版)发售会结束后说道。根据市场研究机构IDC的数据,2015年第一季度,小米在中国市场的出货量已紧随苹果之后,位列第二。

在这些狂飙突进的数据背后,除了小米高达450亿美元的最新估值,还有与日俱增的专利诉讼风险。

高通接受反垄断处罚后,小米的专利短板将逐渐变成现实困扰。历史证明,市场份额越高,遭遇诉讼风险越高。可以预见的是,如果小米的市场份额继续高 涨,在印度被爱立信盯上,将只是开始。这个软肋,就像定时炸弹,随时可能在企业最脆弱的暗夜爆发。区别在于,过去,导火索只掌握在高通一家手里;而现在, 则分散在十来个同业对手之中。所有人都在默默等待,第一个点燃引线的人。

高通大中华区总裁加盟小米

作为基带芯片制造和移动通信专利双料老大,高通让业内印象最深的标志,是其位于美国圣地亚哥(San Diego)的总部中,一面挂有1000多张证书的“专利墙”。但墙上的专利,还不及整个高通专利池的1/10。

图为高通大中华区总裁王翔(左)将加入小米担任高级副总裁

小米在最初发展的几年内,几乎没有专利储备。但通过购买高通芯片,无形之间上了保险,其他的公司都没办法起诉小米专利侵权。

这是因为免费反向授权——高通曾经靠此维护其下游生态链的方式,避免下游手机厂商陷入反复的诉讼之中。比如A手机厂商用高通的芯片,就得把他们自己 拥有的专利无偿反向许可给高通,高通的芯片卖给其他家手机生产商B时,B就不用再向原手机厂商支付专利费了,A也不能去法院告B侵权。

在业内看来,上述模式对创立初期专利储备较少企业的快速成长较为有利。

现在,这个规则改变了。最近几年,小米已经开始有意识地买进专利,但现有的专利储备显然远远不够。

即便只在中国市场销售,风险也开始放大。从技术上说,小米原本比较单纯的许可费计价模式突然变得复杂起来:专利是该交给一家,还是组合起来交给好几 家?为了构建完善的专利防御系统,小米可能增加的成本包括:扩张法务部门的人员支出、申请和维持专利的成本、获得许可或购买专利的成本、应对诉讼的成本。 从总体战略上说,未来市场蛋糕争夺更趋激烈,如果竞争对手要借专利短板,压制小米的发展,是极有威慑力的手段。

更不必提,在相爱相杀激烈的国际通信终端市场,摩托罗拉、HTC、黑莓、诺基亚、三星、苹果,在美欧市场互相诉讼已成家常便饭。一批批企业伴随着激 烈厮杀,败下阵来,甚至销声匿迹。苹果曾在全球起诉三星、摩托罗拉、HTC等企业专利侵权,选择的重要标准,就是市场份额。而这些被起诉的大佬们,每家手 里的专利储备,都远超小米几个数量级。

未来,在发展中市场也接近饱和后,美欧这样的高度保护知识产权的高端市场,将成为最终决定小米生死存亡的关键。安卓手机中,一度全球份额第一的HTC,也是在进入美国市场之后,在竞争最激烈的发展交叉路口上,被对手攻击专利软肋,开始逐步显出颓势的。

即便是专利储备较多的华为、中兴等中国企业,进入发达市场也会遭遇第一关:数量繁多的NPE(non-practicing entity,非实施实体公司)带来的成本困扰。NPE不生产产品,但积极申请并收购专利,并通过诉讼等方式产生盈利。这些公司会找上门来向产品生产企业 收取专利费,否则就提起诉讼。一般索取的和解金额,总是在可能需要花费的诉讼费和律师费之下。高通被处罚后,这种趋势可能会加重。

这也是为什么,5月19日,小米科技面对欧美市场正式上线的在线商店,上架的产品全是配件,缺少专利密集的智能手机。即便是配件,也可能涉及到一些核心专利的问题。

现在,要克服专利短板,摆在小米面前的有几条路:1. 像中兴、华为曾经做过的那样,继续交许可费,购买专利;2. 加大研发投入,申请自己的专利;3. 向联想学习, 去国际上收购拥有大量专利的同业公司。比如,岌岌可危的黑莓。

当然,选择这些道路的前提是,小米的梦想确实足够大,大到希望让“雷式英语”有一天到美国新品发布会上站台。

不过,创办仅过五周年的小米,已经算一个飞速发展的中国明星企业。达到投资人期待并不容易。为了突破逐步饱和的中国智能手机市场,在国内,小米发展 出智能家居和电视作为新的业务支撑点。此外,它还在打造“互联网+”的概念,多点投资,推出以小米为品牌的智能手环、充电器等多元化产品。在国际市场,小 米已进军新加坡、印度等市场,并取得不错的成绩。

这样的“江湖地位”客观上也让小米更加重视专利诉讼方面的风险。6月10日,雷军在他的认证微博宣布,高通大中华区总裁王翔将加入小米担任高级副总 裁,负责战略合作与重要合作伙伴关系。小米方面表示,小米公司与高通之间一直保持着长期而且密切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高通是小米“非常重要的芯片供应商, 高通也是小米的早期投资方之一”。

在业内人士看来,这位有着足够知识产权经验的国际化华人高层,或许有望帮助小米在专利领域找到突破口。

真正令人担心的,是另一个更大的故事:当中国式创新的小米后来者们,遭遇高通式专利墙。

中国手机企业陷“死循环”

高通、苹果这类美国高科技企业,往往愿意花上几十年,持续进行资本和人力的投入,以打造基础性的技术优势。高通和英特尔代表了全球半导体的核心竞争 力——硬件的专利高墙与制造能力;苹果和谷歌则代表了智能手机的核心竞争优势——高阶的软件操作系统(IOS和安卓)。这些底层的核心领域积累就像创新的 土壤,是衡量一个国家能否成长出引领型企业的根本。

遗憾的是,相比于美国的巨无霸企业,中国的半导体行业与软件操作系统领域,整体都非常落后。在美国人才市场抢手的电子信息工程等基础学科的毕业生, 在中国却往往找不到符合本专业、合理薪酬的工作。一个明显的原因是,与动辄去纳斯达克上市的互联网企业或佣金丰厚的金融行业相比,这些基础行业往往投资规 模巨大,回报周期长,收益率也有限。

因此,大多数活跃的中国企业,还是习惯于“跟随创新”,通过参与组装环节,薄利多销来盈利。更接地气地说,现在中国做智能手机的,就像是10年前在 北京中关村攒电脑的。先画个大概样品。然后,把满足需求的各个国际大厂的部件买来组装即可。唯一区别是,智能手机的代工环节(包括贴片和组装)也需要一定 技术含量。如果没有自己的工厂,还得拉上富士康、英达华或者华勤。当然,一些有进取心的企业,比如小米,还在努力打造品牌,或者构建生态链。

可以想象的是,除了华为、中兴等较少孤例,这些智能手机企业都和小米一样,有待增加专利储备。如果简单反映在企业生产上,就是除了购买核心零部件, 这些厂商还得为这些零件付出成本巨大的专利费。去年底,由两位智能手机诉讼案律师和一位英特尔高管共同撰写的一份长达66页的报告显示,一部售价400美 元的智能手机,各种专利费用加起来竟然高达120美元,甚至超过了设备的零部件成本。这其中,高通公司生产的基带芯片组件,收取的许可费率就是业界最昂贵 的之一。

所以,消费者在中国市场看到的大多数情况是,紧跟海外引领者的脚步,一批批缺少核心技术的同质化品牌和产品,一批批仿造的山寨手机,伴随市场份额的此消彼长,不断地陷入兴起又消亡的循环圈。

根据研究机构ICWISE(芯谋研究)的统计,2014年,全球智能手机市场规模大概是:整个欧洲2.9亿台;美国1.3亿台;韩国2000万台;而中国是4.2亿台。另一组数字却不那么乐观,因为这个增长速度开始明显放缓,随着竞争者增多,未来放缓的速度也会逐步加快。

一家行业机构报告显示,2015年第一季度中国手机市场出货量为1.1亿部左右,同比下滑3.7%。其中智能手机市场出货量为1亿部左右,同比下降2.5%。这是过去6年以来,中国智能手机市场第一次出现季度同比下滑的情况。

其实,当家电明星企业格力、罗永浩、广电挑战者乐视都开始蜂拥进入手机领域,冷静的旁观者早已给这个领域贴上“红海”的标签了。

外界关注的是,是否会有这样一批企业,还没撑到到像小米一样遭遇“专利围剿”,就可能因为价格战带来的利润下滑被迫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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