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师傅诉一财名誉侵权一审败诉 1.8亿索赔被驳回

第一财经APP2015-10-21 21:48:00

责编:陈南杉

康师傅方便面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下称“康师傅”)针对上海第一财经传媒有限公司(下称“第一财经”)及其所属记者胡军华提起民事侵权的起诉,一审被判败诉,索赔1.8亿的请求被驳回。

10月21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结果出炉,根据判决书,法院认为,康师傅要求第一财经及其所属记者胡军华承担侵害名誉权的民事责任的诉请,依据不足,依法予以驳回。

判决书显示,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新闻单位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内容基本属实,没有侮辱内容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其名誉权。

同时,法院对康师傅要求第一财经赔偿经济损失1.8亿元人民币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对康师傅要求第一财经删除一财网上的侵权报道及转载链接、连续一个月在全国有影响力的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刊登向原告赔礼道歉的书面声明等诉讼请求,法院均表示不予支持

此外,该案一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90.03万元,由康师傅承担。

去年9月15日,一财网上刊发《康师傅被馊水油拖下水 绝不再犯誓言落空》的报道。康师傅方面称该报道内容失实,而且报道中带有主观性评价意见,损害了康师傅的名誉。该报道发表后,康师傅母公司的股票价格下跌,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提出了更正报道、公开赔礼道歉,以及1.8亿人民币商誉损失赔偿的要求。

2014年9月25日,康师傅对外公布称,将起诉第一财经及其所属记者胡军华。

2014年9月25日晚间,针对康师傅的起诉,一财网发表声明称,该篇稿件内容分别来自康师傅发布的相关公告、2013年年报,以及台湾媒体相关报道,均有据可查,不存在蓄意扭曲。一财网刊发上述稿件,立场中立,不存在所谓的“居心不良”,亦不存在被任何第三方“利用”的情况。

根据法律规定,民事案件一审判决书送达后从次日起计算,有15天的上诉期,如果在上诉期内原被告均没有上诉,该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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