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丰银行暂缓实施员工股权激励 称不存在超额认购

第一财经2016-05-19 21:53:00

责编:苏蔓薏

近日因股权激励计划而陷入舆论漩涡的恒丰银行,5月19日,在官网发布公告回应了媒体对其股权激励方案的质疑。恒丰银行公告称,我行关注到,近期有媒体报道了我行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事宜,其内容大量与事实不符。

那么,媒体对于恒丰银行实施员工股权计划的质疑何在呢?对此,第一财经记者梳理相关媒体报道发现主要集中在:恒丰银行实施的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存在低于净资产认购、超额认购等多处情形;恒丰银行高管存在“瓜分巨额公款的嫌疑”。

暂缓股权激励 不存在超额认购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恒丰银行于2015年1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员工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后根据此方案制订出《员工股权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的认购股权工作在2015年3月至5月间完成签字。其中,恒丰银行实施的员工持股工作存在低于净资产认购、超限额认购等多处情形。报道引述一位恒丰银行中层干部表示,根据有关规定,股权激励计划的第一次,需依法经中国银监会等有权监管机构的审核批准。而据他所知,此番员工持股计划,并未获得监管部门的批准。

根据报道,《办法》第十六条、十七条规定,用于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而定向增发的股份不超过52亿股,股权激励对象为核心员工和价值员工。《办法》还规定,恒丰依据员工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等因素,划分不同类级和档次,不同类级和档次人员分别拥有不同的认购额度。

对此,恒丰银行在声明中称: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的改革精神,我行拟推进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工作,相关计划分别经股东大会、董事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策依法合规,公开透明。目前,我行正与监管部门积极沟通中,鉴于相关工作尚需时日,暂缓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将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审批通过的方案要求予以推进。

对于超限额认购问题,恒丰银行称,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2010年9月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通知》【财金〔2010〕97号】:城市商业银行的内部职工持股,内部职工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本的20%,单个职工持股的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本的5‰;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内部职工持股,内部职工和自然人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本的20%,单个职工持股的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本的2%。恒丰银行属于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不适用上述条款,并且在此次拟实施的员工股权激励计划中单个员工最高可认购额度未超过总股本1‰,不存在超限额认购问题。

本报据消息人士称,恒丰银行本次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拟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为每股3元,该定价是参照股东大会于2014年5月审议通过该定价当时的国内上市银行股票价格水平(市净率,即每股市场交易价与上年末每股净资产的比率),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因素来确定的。在股东大会确定该发行价格之时,恒丰银行2013年末的每股净资产为3.87元,国内上市银行的股价大部分都低于其上年末的每股净资产,平均市净率为0.82左右,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为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由于恒丰银行并非上市公司,没有可供直接参照适用的股价,因此恒丰银行按上年末每股净资产3.87元乘以国内上市银行平均市净率0.82来确定恒丰银行股份的市场公允价,并按照不低于公允价90%的原则将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发行价格和2014年向现有全体股东进行配股的配股价格均定为每股3元。

2015年恒丰银行的年报显示,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股本每股净资产为4.47元。

从未开设香港个人银行账户

此次股权激烈计划主要涉及恒丰银行高层持股认购问题,根据相关媒体报道,该行董事长蔡国华等高管被指责“涉嫌私分巨额公款”

前述报道引用的一份举报信称,蔡国华存在“涉嫌私分巨额公款”等问题。2015年3月至4月间,包括蔡国华在内的多名恒丰高管,通过在香港某银行的账户,接收巨额资金,并在境内分行完成提取。该笔资金总额至少在5000万元以上,甚至过亿,由恒丰银行转到香港。

对此,恒丰银行公告称,相关报道中关于恒丰银行高管通过香港某银行在境外私分巨额公款一事严重失实,从未在香港为个人开设银行账户。我国目前对资金出入境有完备的外汇管理规定,相关报道中所提及的我行巨额资金出入境行为,既不符合逻辑,也缺乏常识。

此外,媒体报道还称,恒丰银行已暂停内部购股,返还资金,利息部分待研究后发放。该消息已于16日下午通知到各分行,17日传达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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