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召开的20国集团峰会(G20)也许不一定能引起全球的众多注目,但今年9月初在中国杭州举办的峰会势必将被载入史册。
中国及美国在峰会前正式批准《巴黎气候变化协议》,目标是通过减少碳排放,将全球平均气温的升幅控制在2摄氏度之内。按照基本条约的规定,要使协议生效的前提是批准协议的国家共计占全球碳排放量的55%,而中美两国的碳排放量占全球总排放量的五分之二左右,因此两国的联合批准意味着离规定所需55%的门槛更近一步。
投资者不能坐视不理
中美成为此项国际气候协议的正式缔约国,反映全球政府当前已确实有意全面推进节能减排和低碳发展,我认为投资者对气候变化已不能坐视不理。或许仍有部分人会从科学的层面提出质疑,但如今人人都面对着与气候相关的法规,以及相应的科技革新。好消息是,反映气候变化意识的投资,并不需要牺牲传统意义上对投资回报最大化的追求,可以正常推进。
从投资者的角度,气候变化会引发以下四大主要市场风险,但同时也带来了投资机会:
自然层面:长远来看,极端气候的出现将更为频繁
科技层面:在电力储存、电动汽车或能源效益等领域所推进的科技革新,将影响现有的商业模式
监管层面:各国将加强法律监管力度,制定更为严格的碳排放和能源效益的标准,并将调整现有的补贴与税收制度
社会层面:消费者偏好的改变,以及社会各界的倡议,将减少对化石燃料资产的投资
投资者的投资周期越长,所要承受的气候变化风险便越多;但即使是短期投资者,也有可能会受监管法规和政策发展、科技的快速革新或是极端天气所影响。
运用环保指标 实现更优异的投资表现
投资者可通过多种方式将气候变化的意识反映于投资组合中。方法之一是使用不同的工具和步骤,有系统地将环保指标结合于研究过程中,这些环保指标包括化石燃料的使用、耗水量和碳强度。只要资产持有者能充分了解其投资分布情况,便可在拥有充分理据的支撑下,就如何更有效地应对气候风险做出投资决策。
另一种方法是重新调整资产配置策略,降低与气候变化相关的风险,建立更优化的投资组合。我们的研究显示,即使将全球股票投资组合中的碳排放量削减七成,其年度表现与追踪的指数相比,误差也仅为0.3%。我们还发现,若投资组合能重点布局于能源效益表现优良的企业,不仅能获得跑赢大市的投资回报,还可随着时间的推移大大降低碳排放量。
如今,投资者与企业和政策决策者并肩前行,都能为未来实现大幅削减碳排放量的目标做出贡献。对投资者而言,应全面分析快速增长的环境、社会和管治(ESG)数据,以便将具体的气候变化因素与投资过程相结合。
与企业对话比撤资更有效
作为大型的资产管理公司,我们认为与企业管理层的对话会比撤资更可取,原因是只要企业愿意改变其经营行为,大型污染企业同样也拥有最大的改善空间,能推动减排的巨轮。因此,积极与企业就决策和管理方面进行沟通也很关键。
同样地,企业也必须采取措施,管理与气候变化相关的风险,并把握发展机会。我们建议企业可优先考虑以下三大策略:(1) 将与气候变化相关的因素整合于策略性规划中。贝莱德一直在呼吁企业管理层在制订长期策略性计划时,将ESG相关因素纳入考虑范畴;(2) 让投资者了解到企业如何应对与气候相关的风险与机会,以及这些应对措施将对公司的长远价值和可持续性发展产生何种影响; (3) 在披露与气候变化相关的风险时更具前瞻性、更全面和标准化。
最后,政府也可就如何实现《巴黎协议》的目标制订清晰的措施,以确保能够顺利地转型至低碳型经济。具体而言,政府应积极发挥行政作用,例如明确制订能源效益和排放标准,以及制订气候因素的测量标准,用以持续地衡量与汇报相关变量的发展动态。此外,尤为重要的一点是设计政策框架,以提高碳价格,并使定价更为一致,这是多个经济学家认为对促使各缔约国实现《巴黎协议》所制订目标最具成本效益的途径。
碳定价将逐步提高
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于2013年所做的最新评估显示,全球正快速消耗碳预算。由于当前的市场价格并未反映出燃点化石燃料的社会成本,因此对于部分生产商和家庭而言,碳排放的成本微乎其微,甚至为负,由此也引发了过度消耗。
虽是一项外在因素,但碳定价恰是应对气候变化挑战的核心所在。通过提高碳定价可对症下药,也有助于减少投资者所面临的不确定性,并且将鼓励企业持续创新,削减温室气体的排放和提高能源效益。碳信息披露项目(CDP) 于2015年所进行的调查发现,现已有约1,000家全球企业采用或计划采用内部制定的碳价格,用于风险防范,提前应对未来可能实施的新规定;而各国政府也正加紧落实碳税的征收细则,或推行碳排放交易计划(ETSs)。面对此趋势,投资者也应提前做好准备,积极应对未来将更加高企和一致的碳定价。
(Philipp Hildebrand为贝莱德副董事长,负责领导及监督贝莱德智库(BlackRock Investment Institute) 一切事宜。在加入贝莱德前曾担任瑞士国家银行(SNB)行长一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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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不构成对任何人士投资证券或贝莱德基金的提呈发售、邀请或劝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