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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12月31日发布公告称,汽车下乡和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于2010年12月31日执行完毕。
“汽车下乡”政策自2009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对农民购买微型客车、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以及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
财政部表示,自实施以来,在“汽车下乡”等政策的综合带动下,汽车产销两旺,对我国经济企稳回升发挥了重要作用,达到了预期目标。
根据《汽车摩托车下乡操作细则》规定,在政策期内购买汽车下乡产品的农民,申领补贴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2月28日。
财政部要求地方财政部门及时审核兑付在政策实施期内已购买车辆的补贴资金,既要确保资金安全,又要做到应补尽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