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后,外商在中国境内投资分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三类,被称为“三资企业”。1979年,中国颁布实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86年和1988年又相继出台《外资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三部法律被统称为“外资三法”。
但随着国内外形势发展变化,“外资三法”已经难以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进一步扩大开放的需要,更为突出的问题是,“外资三法”也很难适应/开放型的经济体制。于是,“三法合一”的呼声开始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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