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财经从接近监管人士处获悉,中国证监会经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协调,近期对震坤行等拟赴美上市企业出具了无异议回复。这表明监管部门积极落实金融委3月16日会议精神,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境外上市,努力保持境外上市渠道畅通。
据悉,3月27日中国证监会举行了一场视频交流会议,部分中概股公司和投资机构参会并交流了近期市场看法。
有接近监管人士表示,中美双方监管机构都充分知悉对方关切,正在相向而行,努力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案。
去年12月,中国证监会研究起草了《国务院关于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的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规定》),并同步起草了《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备案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管理规定》共五章二十八条,主要内容:一是完善监管制度。对境内企业直接和间接境外上市活动统一实施备案管理。二是加强监管协同。建立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监管协调机制,强化监管协同;境外上市备案管理与安全审查等机制做好衔接;完善跨境证券监管合作安排,建立备案信息通报等机制。三是明确法律责任。明确未履行备案程序、备案材料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四是增强制度包容性。结合资本市场扩大开放实践和支持企业发展需要,明确在股权激励等情形下,境外直接发行上市可向境内特定主体发行;进一步便利“全流通”;放宽境外募集资金、派发股利的币种限制,满足企业在境外募集人民币的需求。
证监会《备案办法》共二十四条,主要内容:一是明确备案管理适用范围及相关认定标准。二是明确备案主体和备案程序。三是明确重大事项报告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四是明确境外证券公司的备案要求。
证监会当时表示,国家扩大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方向不会改变,支持企业依法合规到境外上市、用好两种资源的态度不会改变,规范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发展。
前述接近监管人士表示,去年底证监会公布的境外上市新规草案,有望使更多企业境外上市活动“有规可依”“有路好走”,颇受市场期待。
“相关规则已完成公开征求意见,将在履行必要的立法程序后尽快正式颁布实施。”该人士称。